22日,話題「多位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登上微博熱搜榜首,案件波及的電影多達12部,其中有5部電影已上映,如《麥路人》《痞子愛人》《詩人》等。
1月23日,春節檔電影《熱辣滾燙》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該片第一出品方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聲明表示,近期存在不法分子冒充本片出品方、投資方等,以電影投資、版權認購、收益轉讓等名義進行非法融資的情況。該公司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機構以該片名義對外開展任何投融資合作,特提醒投資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這背後發生了什麼?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明星會被連累負連帶責任嗎?
4家文化傳媒公司涉投資詐騙案
1月16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稱,2022年,蘭州市公安局偵破以李某某為首的影視投資詐騙案件,該犯罪團伙精心設計編排話術,包裝使用「講師」「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體,採用薦股形式吸引投資人投資股票,後誇大電影製作成本及票房預期收益,引導投資人購買電影「收益份額」實施詐騙,僅將其中少部分詐騙金額用於支付給電影出品方購買份額,剩餘款項則用於實施詐騙運營及個人揮霍。
該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瑞泰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麥豐盛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電影:《梵高計劃》《孫悟空之噬天魔猴》《麥路人》《怒海營救》《詩人》《玩命營救》《歐巴,你好帥》《痞子愛人》《錢在囧途》《全心愛你》(更名為《拳頭媽媽》或《出拳吧媽媽》)、《上海上海》《魯班地宮》。
據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2022年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糾紛,一審被判返還原告認購款98000元。
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6月8日,馮某某作為乙方與甲方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電影<怒海營救>收益權轉讓協議》。影片《怒海營救》計劃於2021年內上映(註:《怒海營救》至今未上映,最新消息顯示定檔於2024年5月1日),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馮某某轉讓本協議約定的該項目0.05%投資收益權的價格為14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項後,即享有該項目凈收益權比例0.05%,成為電影《怒海營救》的聯合投資人。
其後,馮某某又與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電影<怒海營救>收益權轉讓協議之解除協議》(以下簡稱解除協議),因馮某某主動提出解除協議,需承擔認購款30%的違約金,該款項從認購款中扣除。
最終,被告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判,需返還原告扣除違約金後的認購款9800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表示,當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時,雙方所簽訂合同自始無效。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否則違約條款無效。因此,若本案件符合上述情況,受害人則不再需要提交違約金,亦可追回其被扣除的違約金。
「此外,若新的證據足以證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則可以通過刑事報案處理,在申請立案後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受害人遍布全國
仍有人尚未報案
為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眾損失,蘭州市公安局早在2022年9月26日發布《蘭州市公安局關於徵集「8·17」影視投資詐騙案件線索的通告》,但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國,且人數眾多,受害人陸續報案影響案件審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報案。
為有效、準確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犯罪行為,近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再次面向社會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希望有上述被騙經歷者,於2024年2月29日前準備好相關材料與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聯繫。
通告稱,報案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均複印);《收益權轉讓協議書》(《聯合認購協議書》)、收益權持有證、收據等文件複印件;轉賬憑證;聊天記錄截圖和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提醒,逾期未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受害人視為放棄報案,相關後果由個人承擔,希望相互轉告。
影視投資詐騙案
是怎麼騙人的?
據此前都市快報報道,早在2022年,多位網友曾反映自己被北京中瑞泰豐文化傳播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公司等公司以投資拍電影被騙。其中,有人投資《孫悟空之噬天魔猴》等三部電影被騙55萬。
從網友反映情況看,他們在2020年三四月開始接觸到電影投資項目,被騙時間持續大約有一年多。這也是投資理財詐騙的特點:周期長,不易被及時察覺,當受害人發現被騙時,詐騙團伙早已捲款跑路。
據了解,投資電影類騙局可以歸納出幾個步驟:
1、先拉人進股票投資群,先期有所謂的指導老師講股票投資、分析股票。
2、隨後,指導老師向群里學員推薦電影項目,或說自己認識某某導演、有新的投資渠道。而這些做局者,為了可信度,可能事先還準備了資料如拍攝預告片等。
3、誘導簽合同轉賬或者去app上轉賬,可能在前期,因為受害人也是試試看投一點錢,平台會發一些收益,也可以提現,等受害人完全相信,追加投入後,就平台倒閉、公司關門、指導老師聯繫不上……
4、有的所謂「指導老師」在社交媒體上開直播,以吸引人上鉤。
民警表示,一般市民對投資電影完全不懂,投資電影不是簡單投點錢,而是需要投資者具備較強的專業性和抗風險能力,切忌僅憑藉影視公司的項目宣發ppt、電影海報等內容即簽訂投資協議。
明星參演電影涉投資詐騙案,
需負連帶責任嗎?
根據通告,上述詐騙投資案波及的電影多達12部,其中有5部電影已上映,7部電影未上映。
已上映的電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員的身影。例如,電影《麥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與楊千嬅;《痞子愛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圍;《詩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亞文。
22日,話題「多位明星參演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登上微博熱搜榜首後,許多網友關心「明星參演的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明星本人是否該負連帶責任?」
常莎律師告訴記者,明星作為電影的參演者,是否應該對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的事件承擔連帶責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首先,要明確的是,明星在電影製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員,他們的職責是表演,而不是負責電影的商務和財務運營。然而,如果明星不僅是演員,還參與了電影的製作、推廣或決策等,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有故意或過失地參與了詐騙行為,則需要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需要考慮明星是否事先知曉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如果明星知道這一情況,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向相關機構報告,那麼他們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明星對這一情況一無所知,或者已經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來了解情況並確認電影的合法性,那麼他們可能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明星是否應該對電影涉嫌詐騙投資人的事件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綜合澎湃新聞、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