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烏龍」案之後|今晚九點半

無端捲入訴訟糾紛

成為被執行人

存款被劃扣

還被限制高消費

檢察機關經過深入調查

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

名下8萬元定期存款被劃扣,個人被限制高消費……自己根本沒打過官司,何來法院判決?無端遭遇這等鬧心事,樊利真是欲哭無淚。向多方反映未果後,他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訴訟監督。承辦檢察官深入調查後,發現事情遠比想像中複雜——

遭遇蹊蹺官司

莫名成被告

2023年8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山東省魚台縣的樊利到當地一家銀行支取一筆定期存款,卻被告知存款被異地某縣法院執行局劃扣了。樊利一頭霧水,自己與異地某縣法院根本沒有任何交集,法院為何無緣無故劃扣自己的錢?樊利再三確認,工作人員明確告知他,賬戶上的存款確實被某縣法院執行局劃扣了。

心急如焚的樊利連夜趕到劃扣存款的異地某縣法院。針對樊利反映的問題,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了反饋,稱這是該院強制執行8年前作出的一份生效民事判決。「我和家人根本沒有打過官司,怎麼會有民事判決?」帶著疑問,樊利仔細翻看了這份判決書。

樊利發現,這是一份買賣合同糾紛案的判決書,被告也叫樊利,身份證號碼也與自己的一致。但是,判決書中提及的原告「晁華」,他根本不認識。更讓樊利不解的是,判決書顯示,另一名被告杜梅是自己的妻子。而對於這個「妻子」,樊利聞所未聞。至於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樊利更是直言「純屬子虛烏有」。

「判決書顯示,我在2014年從原告那裡購買了10噸柴油,打了欠條,原告多次索要油款,我拒不支付,原告因此將我告上了法庭。」樊利說,自己是魚台縣一家國企的正式員工,從來沒參與過柴油買賣的生意。

看完判決材料,樊利認為是法院弄錯了,他申請再審後,因超過了期限被法院駁回。樊利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調查「烏龍」案

真相呼之欲出

受理該案後,濟寧市某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調閱了那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訴訟卷宗,經閱捲髮現,該案存在多處異常:卷宗內沒有樊利、杜梅二人的任何身份材料,也沒有證明二人是夫妻關係的任何證據。而法院向樊利送達開庭傳票的回執顯示,當年,工作人員將文書送達樊利女兒的住處,但當時樊利的女兒年僅4歲,並不具備法律文書代收人的資格,且該送達地址與被告樊利在地址確認書上載明的地址不符。同時,卷宗內無代收人、見證人簽字或捺印,亦無相關拍照、錄像等證據材料佐證。

上述種種異常情況,讓承辦檢察官產生了懷疑:該案有可能是一起「烏龍」案。隨後,檢察官及時將情況向濟寧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進行了彙報。

「對於卷宗內的異常情況,我們要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逐一進行核實。」聽取彙報後,濟寧市檢察院啟動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兩級院一體履職,組建專案組辦理該案。專案組對案情進行了細緻梳理,決定將調查核實的重點放在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原審送達程序的合法性上面。

確定調查思路後,專案組隨即投入工作:實地走訪、調取當事人戶籍及婚姻登記信息,委託相關部門進行筆跡鑒定。

走訪中,樊利的同事、鄰居均反映,樊利系魚台縣某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多年來工作、生活均在魚台縣,沒聽說他在某縣從事過經營柴油的生意。

專案組認為,本案判決認定被告從原告處購買柴油、欠款6.5萬元的唯一證據是留有被告簽名的欠條,有必要對欠條上的簽名進行鑒定,以確定是不是樊利本人的筆跡。在這一思路的指引下,專案組委託有關部門對卷宗中的筆跡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很快有了結果:欠條中「樊利」的簽名並非監督申請人樊利所書寫。

在隨後的調查中,專案組將重點放在了樊利與杜梅的夫妻關係的認定上。經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調取相關信息,專案組查明,監督申請人樊利的妻子並非杜梅;原審被告杜梅的丈夫雖然也叫樊利,但其身份證號碼與監督申請人樊利的並不一致。

綜合所查明的事實,專案組基本確定,該案錯列了被告,是一起「烏龍」案。但現有證據還不夠充分,專案組商議,需要再多調取一項證據。而這一舉動,讓專案組有了意外發現……

查實非法獲取他人信息行為

原審判決被撤銷

為進一步印證查明的事實,專案組決定向原審原告晁華調查核實。按照卷宗中記錄的聯繫方式,專案組一直無法聯繫上對方。後經多方努力,專案組聯繫到了晁華的親戚,並表明需要當面向晁華核實情況。不過,這名親戚的表現卻讓檢察官感到有些疑惑。

「交流中,對方閃爍其詞,百般推脫,最後又說晁華在外地治病,聯繫不上。」專案組成員劉亞軍對此感到很不解,「按常理,為追回欠款,原告一方應當很願意配合調查才是,怎麼還推脫閃躲呢?這太不符合常理了。」劉亞軍將與對方的溝通情況及自己的疑惑向組裡進行了彙報。

「這裡面肯定有問題。」專案組決定深入調查,並先後走訪了晁華所在村的村委會、當地公安機關,結果意外發現,晁華是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取保候審,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時正處於脫管狀態。

掌握這一線索後,專案組第一時間將情況反饋給了本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介入監督後,督促相關部門找到了晁華的下落,並確保對晁華的強制措施執行到位,以保證相關刑事案件得以及時審結。

見到晁華後,專案組將前期查明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晁華積極配合詢問,坦白當年為了儘快提起民事訴訟,在確定起訴對象時,並沒有對被告的身份信息進行仔細核實,而樊利的個人信息是其非法獲取的。

調查至此,真相大白。原審原告晁華非法獲取且未核實被告身份信息而錯列被告,加之法院工作人員在文書送達、身份審核、證據審查等環節存在瑕疵,最終導致無辜之人捲入訴訟糾紛。

依據查明的事實,濟寧市檢察院就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提出抗訴。今年6月17日,法院公開開庭再審此案。再審中,檢察機關充分出示證據、發表出庭意見,法庭當庭針對晁華錯誤提供被告個人信息提起訴訟的行為進行訓誡,晁華當庭認可抗訴意見書認定的全部事實和證據,當庭認錯,並多次向樊利誠懇致歉。樊利對法庭訓誡表示認可,也接受了晁華的道歉,並表示願意放棄追究晁華民事責任的權利。

6月25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原告晁華的訴訟請求。判決後,專案組第一時間敦促法院執行人員將該案執行迴轉,並及時解除了對樊利的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無端捲入訴訟後,身邊的人對我頗有非議。多虧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法院再審撤銷了原判決,還了我清白,恢復了我的名譽。」煩心事解決後,樊利專程來到檢察院對承辦檢察官表示感謝。樊利說,再審判決下達後,自己的信用等級恢復了,購房貸款等業務也能夠正常辦理了,感謝檢察機關守護了他的美好生活。

本案公開開庭再審的當天,濟寧市檢察院組織開展了庭審觀摩活動,部分省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受邀觀摩庭審。參與活動的山東省人大代表陳建華對本案給予高度評價。他認為,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上下聯動、一體履職,查明了真相,糾正了「烏龍」案,不僅還了當事人清白,還有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守住了公平正義的底線。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重在「高質效」。檢察機關不能止步於個案辦理,更要注重加強對同類案件的監督,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記者了解到,辦結本案後,濟寧市檢察院將「積極開展涉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民事檢察工作」作為一項履職的重點內容,在高質效辦理個案的同時,積極圍繞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促推社會治理,用心用情守護群眾個人信息安全,將「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強化源頭治理

共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烏龍」判決被糾正後,檢察機關並未停止辦案的腳步——為深化源頭治理,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專項監督,並主動與公安機關、法院對接,通報案情,指出漏洞,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建議。

針對本案暴露出的公民個人信息管理不規範、法律文書送達違法等突出問題,濟寧市檢察院深入探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指導相關基層檢察院開展民商事案件錯列被告專項監督行動。其間,共發現3起類似的「烏龍」案線索。經過立案審查,目前,檢察機關已對這3起案件分別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予以監督糾正。

針對公民個人信息管理不規範,致使案件原告非法獲取被告身份信息的問題,檢察機關及時與公安機關座談,反饋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公安機關對此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已及時組織全體戶籍管理人員召開培訓會,通報問題,並對梳理排查類似問題進行部署。針對排查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公安機關提出了明確的整改措施。

為確保群眾訴訟安全,檢察機關還向法院發出了關於「強化當事人信息審查程序,推動實現精準高效送達」的檢察建議書,建議法院進一步強化對案件當事人身份信息的審核,規範法律文書送達程序,避免「烏龍」案件再次發生。

(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鄭曉東)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王海容 漫畫: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