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自8月20日起施行。據了解,本《解釋》中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並明確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解釋》共13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二是明確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洗錢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實施洗錢行為;拒不配合財物追繳,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繳;造成損失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三是明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四是明確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競合處罰原則。掩飾、隱瞞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構成洗錢罪,同時又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洗錢罪定罪處罰。五是明確罰金數額標準。規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處罰金的最低數額。六是明確從寬處罰的標準。行為人如實供述洗錢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積極配合追繳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該負責人介紹,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切實貫徹從嚴懲處洗錢犯罪的立法精神,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洗錢犯罪,加大對涉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自洗錢」犯罪。加大罰金刑判處和執行力度,依法追繳洗錢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不讓任何人從犯罪行為中非法獲利。同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區分情況、區別對待,確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外,還將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打擊跨國(境)洗錢犯罪,積極探索打擊跨國洗錢犯罪的有效路徑和方式,健全完善反洗錢國際合作制度機制,形成便捷查明跨國犯罪及跨國資產轉移的良好合作機制,依法有力懲治跨國洗錢犯罪。大力加強國際司法協助,積极參与打擊洗錢犯罪國際合作,加強國際追逃追贓,維護我國經濟金融安全和發展利益。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