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故事》大結局:玫瑰36歲嫁59歲富豪與繼子糾纏,方協文49歲潦倒去世,庄國棟流浪他鄉終身未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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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語遲

原創不易,抄襲必究,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

注|原著與電視劇有出入

玫瑰的故事,只是玫瑰的故事。

原著中的玫瑰,終生因愛勇敢,卻也因愛而糊塗了一輩子。

到頭來,終究是困於情海,也離於情海,古今情不盡,風月債難償。

魅力的證明

原著中曾這樣寫道:

「少女最見不得有人為她家破人亡,一旦她的魅力被證實,便會樂不可支。」

周士輝最開始的結局,早就被蘇更生言中了。

書中的玫瑰美麗天真而不自知,經濟良好,做事從來都只憑著自己想做就做,想愛就愛了,根本不會考慮事情的結果。

但在周士輝「為了自己出軌」事件中,玫瑰卻看得一清二楚,指出問題的時候總是一針見血。

真的,大哥,你想想,周士輝這個人多可怕,他根本對妻子沒有真感情,結婚生子對他來說,不過是一種形式,人生必經過程。忽然他發覺這種生活形式不適合他,他無法一輩子對牢個乏味的女人,他就借我的名來逃避。

但庄國棟的出現則徹底點燃了玫瑰尋求關注和愛情的瘋狂。

人總是在最青春的時候選擇熱烈,玫瑰也不例外。

與劇中不同的是,原著中的玫瑰干冒天下之大不韙與當時已有未婚妻的庄國棟混到一起,此時,無論是黃振華還是其父母都覺得無比震驚。

他們料想過玫瑰會被寵壞,卻萬萬沒想到,她竟能將事情做到這個地步。

而對於玫瑰而言,庄國棟是她的戀人,一旦愛上了就會不顧後果,她會考慮人的感受,但首先會考慮,還是自己的。

可很顯然,庄國棟卻也是更愛自己的人。

有時候,相似的屬性會吸引同類走到一起。

與劇中的庄國棟一樣,他既不願意為對方放棄自己的婚姻,同樣的,在事業方面,也不願為玫瑰做出任何犧牲和改變。

在男人方面,他充分展現了張愛玲小說作品《紅玫瑰與白玫瑰》中佟振保的形象。

是以,無論是書中的庄國棟還是劇中的庄國棟,始終無法再次挽回玫瑰的愛的原因,也正在於此。

最開始的時候,她愛他至深,同樣的,他卻傷她至深。

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都有恃無恐。

而對於庄國棟和玫瑰兩個人而言,他們都是彼此的白月光和硃砂痣,所以才會在猶疑搖擺中,始終在心裡為對方留了一個角落,不管是出於時間的懷念也好,還是人的劣根性也好。

每個男人在他的生命中都會有兩個女人,至少兩個。一個是紅玫瑰,一個是白玫瑰。當他娶了紅玫瑰,日子久了,紅玫瑰就會變成牆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玫瑰就是窗前的明月光。當他娶了白玫瑰,日子久了,白玫瑰就會變成襯衫領上的一粒白米飯,而紅玫瑰就是胸口上的一顆硃砂痣。

因為有過最深刻的眷戀和記憶,同時,對方也佔據了自己最滾燙的青春和愛戀時期,所以,他們才總是會糾纏不清,直至中年。

而作者亦舒也在小說中體現了玫瑰的搖擺:

「可是……」她柔情似水地說,「那些美麗的日子啊,我與他度過,刻骨銘心的思念,十年如一日,我悄悄傷神,現在想起來,只覺如一本愛情小說的情節一般,遙遠而美麗,卻與我本人無關,但因這個人,又明明轉變了我半生的命運,如今我只知道,我愛的是羅德慶,這是他,不是別人,他不能失去我,我也不能失去他,我們將白頭偕老。」

玫瑰知曉現在的生活已經很好了,但這並不妨礙自己對庄國棟,還是有著那麼一點子「意難平」。

無論是出於不甘心也好,還是出於補償效應也好,人總是覺得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而人性的幽微之處也正在於此。

如果不會在選擇中動搖糾結,不會在良鄉比較下反覆探尋,在其中盡顯自己的搖擺、不甘,人又如何會稱得上是人呢?

披著人類的皮囊,卻始終無法擺脫曾是哺乳動物的本能,才是人性的真正體現。

妥協的結果

書中的玫瑰嫁給方協文,完全是因為父母妥協和自己尚且稀里糊塗,想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什麼的結果。

「恃靚行兇」是玫瑰的一大特點。

與庄國棟分手後,玫瑰匆匆找了普通平庸的方協文結婚,就這麼稀里糊塗地步入了婚姻,開始了自己長達十年的家庭主婦生活,與方協文在一起的是十年里,玫瑰胖了三十斤,回到香港,需要去囤積衣服,為了在美國的生計發愁,一定程度上,玫瑰甚至被方協文影響,開始逐漸失去她原有的靈氣。

她穿很普通的一套衣服,戴著假金耳環,頭髮放下來了,非常油膩,不是很胖,但是脂肪足夠,把她臉上所有具靈氣的輪廓填滿。

但書中的玫瑰仍舊是「不甘寂寞」。

在忍受了方協文十年一成不變的生活後,她終究選擇了離婚回港,決定找回從前的自己。

十年後的玫瑰開始正視自己十年前做的決定,這一次,她由衷地承認自己做錯了。

如果當初自己再勇敢一點,再有逐漸一點,不那麼隨波逐流,為了母親的眼淚和自己急於療愈情傷選擇結婚,或許不會跟方協文在一起將就十年。

而玫瑰這十年的時間裡,亦做好了最好的付出,就連方協文自己都承認,跟玫瑰在一起這十年,是他這一生最好的日子。

與玫瑰在一起這十年里,方協文整個做了個甩手掌柜,每天他只需穿上衣服上班,一切不必操心,襯衫褲子給熨得筆挺,連口袋中的雜物都替我騰出來放在替換的乾淨衣服內。錢不夠用,玫瑰用自己的私蓄搭夠,屋子一塵不染,飯菜煮得香嘖嘖,小玫瑰都是她親手帶大的。

「那九年零三個半月,我過的是帝王都比不上的適意生活,只有那三千個日子我是真正活著的。現在我想通了,黃振華說得對,我還想怎麼樣?許多人連一日也未曾活過,」他乾笑數聲,「我是個平庸的人,二十年來我盡心儘力地工作,但我並沒有獲得更好的機會升職,人們不喜歡我,他們嫌棄我。以前我有玫瑰,我不怕,失去了玫瑰,我便失去了一切。」

方協文唯一的可悲之處,便是他誤打誤撞摘到了玫瑰,卻並沒有好好珍惜這朵玫瑰。

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黃振華無論在才智學問方面,都是一流人物,我岳父是個遲鈍的老實人,兩人的資質相差甚遠,可憐的岳父,他一生最大的不幸,便是認識了他的妻子,如果他娶的是與他一般安分守己的平凡女子,他早已享盡天倫之樂。

如果他的結婚對象不是玫瑰,或許他這一生,會糊塗幸福得多。

猶疑下的選擇

返港後,玫瑰很快便遇上了自己的靈魂伴侶傅家明,但可悲的是,對方僅剩三個月的壽命,在陪著對方渡過最後的時光里,玫瑰再一次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獨。

幾年後,玫瑰選擇了再嫁。

書中的玫瑰,即便到了四十歲也依然美麗動人,魅力四射。

就連她的女婿周棠華和繼子都在見到她第一眼後,依舊覺得對方驚為天人,那雙始終亮晶晶卻飽含探尋的眼睛,一下子便撞入了這個年輕人的心中。

隨著女兒方太初與女婿周棠華返港,玫瑰的生活也開始步入正軌,與羅德慶爵士開啟了美好的晚年生活。

而庄國棟終身未娶,終究在玫瑰選擇了屬於自己的幸福的歸宿後,選擇了自己的結局。

信中說:「震中,如果世上尚有人記掛我,那應該是你。你以為我已殺身成仁了吧,而事實並不如此,添張恐怕是我們之間,唯一大智大勇的人。我現住泗水,每日在街上遊盪,替水手們做導遊,又為外國通訊社做些散工,以圖溫飽。偶爾想起你,震中,真是感慨萬千。我一生失去玫瑰兩次,也屬福氣。自此以後,我看不出發憤圖強有什麼好處,為了我所愛的女人,我再不能做一個正常的人,但是你放心,我會活至老死。他們說,當你走下坡時,速度是快的,我已四十二歲,快了。國棟。」

我用拳頭擂著桌子,喃喃地說:「老莊,老莊。」

在權衡了良久後,玫瑰終究還是選擇了她的丈夫羅德慶爵士,放下了過往。

在愛情中,玫瑰正如張愛玲筆下的紅玫瑰一樣,既然愛了,總歸還是要愛的,對於愛情,從頭到尾,她一如既往地真摯,也一如既往的糊塗。

她只知道,自己只需要抓住那一點微小的幸福就夠了。

她說:「真糊塗,竟猶疑了那麼久。」

沒頭沒尾,但是我留神地聽下去。

「直到知道德慶說他病了,我驀然發覺,我生命中不能缺少這個人。」

「我也是。」我說,「我不能沒有爹爹。」

「於是我對庄說,我將永遠是羅家的人,以前是以前,過去是過去。」

做得太對了,玫瑰。

而一切的結局正如原著結尾所寫的一般:

情海變幻莫測,情可載舟,亦可覆舟,可是請問誰又願置身一池死水之中,永無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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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語遲,自由撰稿人,兼具浪漫主義與理性主義,專註女性成長與情感方面的寫作,勵志做一個努力寫作,熱愛閱讀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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