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輸入關鍵詞即可生成視頻,且視頻可實現多角度鏡頭切換,如今,ai生成視頻正在成為新的風潮,但爭議和侵權也帶來新的法律問題。
在全國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案」一審判決生效後,全國首例「ai視聽作品侵權案」也將在5月15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5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對話該案原告代理律師得知,此案原告為《山海奇鏡》預告片創作者「閑人一坤」,對「文刻創作」提起訴訟,並索賠50萬元。
原告被侵權ai視聽作品系一部預告片
2024年1月,一部名為ai製作《山海奇境》的4k預告片在短視頻平台上出現,預告片創作者正是此次宣告「閑人一坤」。
上圖為《山海奇境》預告片 下圖為「文刻創作」的短片(受訪者提供)
他說,《山海奇鏡》是他想籌拍的第一部ai大電影,一個月之前他用gpt生成圖片+runway圖生視頻做過第一版,之後跟各個專業技術人員諮詢討論後,做出來預告片。
他自稱,這段不到兩分鐘的預告片里出現了各類奇珍異獸,融合了《山海經》等多種電影、圖片元素生成視頻,視頻一經發出,便引發熱議。
上圖為《山海奇境》預告片 下圖為「文刻創作」的短片(受訪者提供)
記者注意到,截至5月14日,這段視頻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有7.5萬次觀看,2000多個點贊。
自認ai視聽作品也有知識產權
在視頻熱度不斷攀升的時候,創作者「閑人一坤」對一個名為「文刻創作」的賬號運營者提起了訴訟。
根據起訴內容,原告指控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利用ai技術複製並發布了高度相似的侵權視頻。
記者聯繫了「ai視聽作品侵權案」原告代理律師李昀鍇證實,該案已於2024年4月11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立案,並將於5月15日首次開庭審理。
記者獲取到的起訴書顯示,原告稱,發現被告所有的「文刻創作」賬號未經許可,完全複製使用了原告《山海奇鏡》預告片的文案、配音、音樂,且被告通過ai工具對原告作品的鏡頭逐一重繪並復現,無論是鏡頭內容、形象造型、色彩搭配、畫面布局等整體視覺效果,還是畫面局部細節特徵,均與原告作品具有高度相似性及對應性,屬於對原告作品的抄襲。且被告聲稱該作品為其原創,未標明其作品來源,也沒有保留原告的相關署名。
上圖為《山海奇境》預告片 下圖為「文刻創作」的短片(受訪者提供)
原告認為:自己基於明確的選題及創作需要,使用pixverse等ai工具通過編輯、剪輯後完成涉案視聽作品,合法享有該視聽作品的著作權。現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抄襲使用了原告的視聽作品並刪除了原告的署名信息,侵權作品無論從整體效果上還是細節特徵上均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署名權等權利,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要求被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並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
ai創作內容爭議屢見不鮮,生成的視頻版權到底歸誰?
實際上,在此案之前,關於ai創作內容的版權糾紛案件已有先例。
2024年1月全國首例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案已判決生效。原告李昀鍇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圖片被侵權後,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該案經過五次審理,最終法院認定李昀鍇的圖片具備「獨創性」,符合作品的定義,屬於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註:「ai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案」李昀鍇為原告)
在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宣判了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原告殷女士因其聲音被ai技術模仿並商業化使用而獲得勝訴,該案件強調了ai生成的聲音若具有可識別性,應受法律保護,並且錄音製品的授權不等同於聲音的授權。
「ai視聽作品侵權案」原告代理律師李昀鍇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原告在創作中使用了ai工具,投入了智力勞動,對生成的內容應享有相應的權利,侵權的視頻中,不僅複製了原告預告片的文案、配音和音樂,還通過ai工具對畫面進行了重繪,使得整體效果和細節特徵與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聲稱該作品為原創,未標明作品來源,且未保留原告的署名。且被告同時利用該作品進行商業化行為,通過自媒體矩陣號進行直播。」
而關於ai生成的視頻版權歸屬問題,李昀鍇告訴記者,目前法律上對於ai創作完成的作品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是不是具有獨創性,還是要依據個案情況去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