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乘輕軌監控畫面流出,任何人都不能「被透明」|新京報快評

▲蔡依林演唱會現場。圖/蔡依林微博

據媒體報道,近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慶輕軌的監控視頻流出,並有疑似重慶軌交工作人員在屏幕上指指點點。對此,重慶軌道集團回應稱,目前可以確定是內部人員所為,核實之後會嚴肅處理。

追星?逐利?目前尚不清楚重慶輕軌「內部人員」究竟為何傳播蔡依林視頻。但無論是出於何種目的,作為自然人都無權散發涉及個人隱私的公共場所視頻。即便對方是公眾人物,可以讓渡部分權利,其私人行程也不屬於必須公開的範疇。

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視頻系統,意在維護社會秩序、預防打擊犯罪、保護公共安全。有關方面對此有著嚴格的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調查取證,或出於公共利益的需求等,相關部門才有權查看和使用這些監控錄像。

蔡依林在舉辦演唱會之外乘輕軌出行,完全是個人的私事。重慶輕軌內部人員隨意泄露並傳播其行程,不僅侵犯了蔡依林的隱私權,也違反了公共場所監控的使用規定,甚至會導致公眾對公共監控系統憂心忡忡、缺乏信任,對此必須嚴查嚴處。

首先,要查找流出源頭和渠道,強化源頭治理。公共監控錄像是怎樣流出來的?是一次偶發,還是常態化的違法操作?是個人行為,還是有組織的行為?是出於獵奇好玩而為,還是背後有某種商業交易?

這些疑問都要調查清楚,不是說一句「很抱歉」「會處理」就能糊弄過去的。這也不僅是要給蔡依林一個交代,還要給社會一個說法。畢竟,在人格權保護上,每個公民的權利都是一樣的,都應該得到保護。

此外,還要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當然是必選項,但此事顯然不是一件內部的事情,而是已經關涉到了公共安全。不僅要處理個人,單位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具體到此事,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執法機關也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涉嫌泄露他人隱私的人予以罰款、行拘等治安處罰。而若此公共視頻是不相干的內部人員接觸,或可被視為非法侵入,則相關人員還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近年來,公共場所監控視頻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也讓很多人心存憂慮。此前有網友爆料稱,某社交平台有不少疑似破解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攝像頭的監控視頻,引發廣泛關注。去年,江蘇常熟虞山森林公園一段不雅視頻流出,當事人受到譴責的同時,也引發公眾對公共視頻外泄的擔憂。

當公共場所監控視頻被隨意濫用、惡意傳播,不僅會讓公民毫無隱私可言,成為被隨意偷窺的「透明人」,也會嚴重損害這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蔡依林事件等於再次給大家提了一個醒。

撰稿/胡棲安(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校對/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