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中的鐵蓋茅台值多少錢?答對這5道題,電影才沒白看

張藝謀導演的電影《第二十條》,被眾多看過的觀眾,稱讚為今年春節檔的最佳影片,春節檔票房前三名電影(單說真人電影,不包括熊出沒)《熱辣滾燙》《飛馳人生》《第二十條》,露珠都已看過,實話實說,單論電影質量以及現實意義,我也首推《第二十條》。

今天,《第二十條》劇組官方發起的一個問題,引發了大家的熱議:影片中的鐵蓋茅台,放到今天值多少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請看過《第二十條》的朋友,先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李茂娟那兩瓶鐵蓋茅台,是哪一年的?

在《第二十條》中,這兩瓶茅台酒,引發了很多搞笑的情節,韓明(雷佳音飾演)和李茂娟(馬麗飾演)兩口子,以及李茂娟的哥哥市刑警隊長李茂全(陳明昊飾演),三個人因為這兩瓶茅台,甚至吵了起來。

這兩瓶鐵蓋茅台,是李茂娟的父親,留給李茂娟的。李隊得知了很不爽,說,你爸不也是我爸嗎,為什麼咱爸不留給我呢?

李茂娟說,咱爸重女輕男。

好,現在來回答片中這兩瓶茅台,到底是哪一年的。

答案:1986年。

本來李茂娟找出這兩瓶珍藏的茅台酒來,是想讓韓明送給學校的張主任(張譯飾演)的。

他們的兒子韓雨辰見義勇為,不是揍了張主任的兒子嘛,張主任要告韓雨辰,於是李茂娟讓韓明去給張主任送禮,希望他能撤訴。

結果韓明拎著那兩瓶酒,卻不敢送出去。為啥?因為他知道這兩瓶酒太貴了,他送禮那就等於違法犯罪,還是知法犯法的那種。

所以,韓明在學校門口等了半天,看見張主任出來,只提了個果籃上前。結果,事自然是沒辦成。

回家韓明也不敢告訴老婆,只說酒送出去了,後面悄悄把酒給大舅哥李隊了。

那麼,影片中這兩瓶86年的鐵蓋茅台,到底價值多少呢?

鐵蓋茅台酒是貴州茅台在上世紀80、90年代推出的產品,因為其特別的包裝生產工藝以及時間較長的酒齡,成為老酒收藏市場上的珍貴品種。

鐵蓋茅台的蓋被老百姓俗稱為「鐵蓋」,實際上是鋁做的,採用的是扭斷式防盜技術。

80年代出品的鐵蓋茅台酒,是茅台中的珍品,定位屬於高端,該產品於1986年投產,1996年停產。

《第二十條》中出現的這兩瓶鐵蓋茅台,正好是鐵蓋茅台剛誕生時生產的,所以非常稀有,價值不菲。

那麼,到底現在值多少錢呢?

據某報記者查詢發現,在某拍賣網站上,1986年的鐵蓋茅台,起拍價至少在每瓶3.66萬元以上,也有的買家標的起拍價為每瓶5萬元以上。

也就是說,影片中這兩瓶鐵蓋茅台,怎麼也值個10萬塊左右。

也難怪韓明根本不敢拿這酒去給張主任送禮了,那就等於把他自己的前途和事業徹底斷送。

下面繼續猜謎。

看圖:猜猜這是誰摔碎的酒杯?

答案,李茂娟。

這場戲是韓明、李茂娟兩口子得知張主任在飯店吃飯,於是趕去道歉,想讓張主任撤訴。但張主任表面文質彬彬,實則把他兒子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李茂娟一氣之下,把酒杯摔碎了,說我們不道歉了,我兒子是見義勇為,憑什麼道歉?

最後,張主任掏出手機要打110,李茂娟上前去搶他手機,結果把他推倒了,手腕骨折,李茂娟因此被拘留10天。但張主任自知理虧,知道確實是他兒子霸凌了,把對韓雨辰的起訴撤了。

看圖:猜猜吃的是什麼?是誰在吃?

答案,韓明和呂玲玲。

這段情節很搞笑。韓明和呂玲玲救下了郝秀萍母女,韓明被推倒額頭擦傷,他卻說自己是腦震蕩,要求報工傷,呂玲玲讓他別裝了,他因此捉弄呂玲玲,趁著呂玲玲出去,他把一小瓶芥末都倒進了呂玲玲的涼皮里。

結果,護士進來時,給他把涼皮調換了位置,所以本想看呂玲玲出醜的他,自己被芥末辣得眼含熱淚,鼻子嘴巴皺在了一起。

看圖:猜猜這桌燒烤是誰和誰吃的?

答案:韓明和田副檢(王驍飾演)。

就是這次吃燒烤,韓明知道了,原來田副檢追求過呂玲玲。田副檢還請求韓明幫忙撮合他們倆。還自信地認為,他和呂玲玲「很適合」。

實際上,他倆一點都不合適。

正好是兩個極端。

呂玲玲是堅持正義、充滿激情和愛心、一身正氣的理想檢察官代表。

而田副檢卻正好相反,他市儈、勢利、看人下菜碟、懂得明哲保身、懂得趨利避害、懂得迎合上邊,是一個圓滑世故的反面檢察官。

看圖:猜猜這是誰寫的紙條?

答案:郝秀萍女兒娟娟。

郝秀萍與丈夫王永強(潘斌龍飾演),為了給女兒治病,借了流氓村霸劉文經(阿如那飾演)的高利貸。劉文經以此為要挾,將郝秀萍強姦。

在對郝秀萍施暴時,劉文經把王永強用大鐵鏈子鎖在院子里的樹上,故意讓他聽著妻子那一聲聲驚恐的叫喊,故意氣他羞辱他取樂。

完事後,劉文經還對王永強說,以後你就用你老婆來還債吧,我來一次頂200,來一次把你鎖在院子里看門一次,給你頂100塊。

這是侮辱了郝秀萍還不夠,還要侮辱王永強是條狗。

劉文經走後,郝秀萍走出屋,眼裡喊著屈辱的眼淚,對著丈夫咿咿呀呀用手語表示,她不想活了,她想死。

王永強解開鐵鏈子後,衝出去追上劉文經拚命。劉文經囂張慣了,說你等著,我先砍了你,再繼續玩你老婆。

見他要去車上拿刀,王永強在恐懼和憤怒之下,隨手抓起院子里放著的一把剪刀,就出去抓住劉文經一陣猛扎,把劉文經捅成重傷。

劉文經住院,最後死亡,王永強被抓。

《第二十條》,正是圍繞著王永強的案子展開的。到底王永強的行為,是屬於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或者是防衛過當?

最後,在公開聽證會上,韓明給出了答案:王永強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條有關「正當防衛」的條款,屬於正當防衛,應無罪釋放。

這張寫著「我爸爸是好人」的紙條,就是郝秀萍和王永強女兒娟娟寫的。

韓明在這場聽證會上,那一番慷慨陳詞的演講,打動了所有在場的人,也打動了看電影的所有觀眾,堪稱《第二十條》和雷佳音演技的高光時刻,也是該片點題的點睛之筆。

想一想,如果按照田副檢的看法和解析,王永強至少要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但最後卻可以無罪釋放,可見,同樣一個法律條款,怎麼去解釋,如何做到合法又合理合情,考驗的,正是司法人員的公平公正和同理正義之心。

這也是這部影片的意義所在。

《第二十條》讓普通人認識到什麼是「正當防衛」,懂得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更重要的是,讓那些司法人員,不要把案子當成案子,多維護法律的真正公平和正義,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正如影片中呂玲玲所說:「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文/第一滴露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