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鼠版權到期,「最強法務」這次還有什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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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迪士尼最有代表性的形象,米老鼠在國內被粉絲們昵稱為「老闆」。然而隨著「老闆」的95歲生日到來,維琪95年的版權保護期限也到了:2024年1月1日起,迪士尼已經失去了初版米老鼠的專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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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的初代米老鼠丨短片steamboat willie


雖然米老鼠的形象由沃爾特·迪士尼創造,此後版權也一直歸迪士尼公司所有,然而根據美國的版權保護法,這種擁有的年限是95年,95年一到,米老鼠的著作版權就會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可以被公眾隨意使用及進行二次創作。


米老鼠的形象在1928年誕生,也就是說從2024年開始,哪怕是「最強法務」迪士尼,也沒法再攔著大家搞米老鼠創作了。


過期的米老鼠,就可以隨便用嗎?


這次「快要過期」的米老鼠形象並非大家最熟悉的迪士尼樂園米奇形象,而是迪士尼在1928年的黑白動畫電影《威利號汽船》里的初代米老鼠。大多數人對這個版本的米老鼠並不熟悉,在今天的大眾審美看來,這一版的米老鼠形象因為過於貼近老鼠的生物特徵而顯得不那麼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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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代米老鼠形象草圖|wikipedia


從1928年開始,米老鼠的形象不斷根據時代審美而迭代。迪士尼將米奇的形象印在各種周邊產品上發售,這種在當時很前衛的商業模式讓米奇成了世界上最賺錢的卡通角色之一。


2021年3月wikimili根據上市公司財報和第三方統計數據排列出了全球最賺錢的50個ip,米老鼠ip收益總計達803億美元,位列排行榜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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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的米老鼠形象|迪士尼官網


在版權到期之前,對米老鼠藝術形象的使用通常都需要取得權利人許可。例如去年王某想要在自己撰寫的小說中插入1928年的米老鼠頭像,就要先與迪士尼法務取得聯繫並商議許可使用的具體費用和細節。


如果未經許可使用形象,其將會面臨迪士尼的起訴。例如,張某是一名插畫師,同時也是米老鼠的狂熱粉絲,張某對米奇形象進行微小改動並就此對外提供插畫服務,就可能面臨侵犯改編權的侵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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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steamboat willie的海報


在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之後,作品的私權禁錮得以解除,也就是說,公眾對作品的使用不再受到法律規範有關著作權保護的限制了。在到期之後,上述使用和改編都得以自由生長。


然而,著作權的具體權項並不都是著作財產權(例如複製權、發行權等),還包括著作人身權,例如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通常情況下,各國著作權法(版權法)對著作權期限的規定僅針對著作權財產權,而不包含著作人身權,因此「改編不是亂編」,隨意更改醜化米老鼠形象的行為恐怕還是要被迪士尼追責的。


版權雖好,但也有期限


在我們看來,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版權天經地義,但為什麼法律要給這種靠自己的作品賺錢的權利加上一個期限呢?


其實,版權保護法要考慮的不僅是作者的利益,版權如同一架天平,一端是創作者,另一端是社會公眾。


首先,大量優秀文藝作品的湧現離不開創作者的智力勞動,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激發創作熱情的最好方式無外乎設置物質獎勵——創作者貢獻市場以智力成果,市場回饋創作者豐厚的物質財富,天平一側的循環得以正常運轉。


然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文藝作品作為人類精神文明的一個個側影,離不開社會生活的滋養,其本質是敏感個體生活經驗的精神折射,既然其來源於社會生活,就不能總是被私有權利所禁錮,成為私有物。


永久性的版權,乍一想好像也沒什麼問題,但仔細琢磨就有點不對勁了。如果版權永不解封,那意味著再過1000年我們重拍《武林外傳》,每說一句「子曾經曰過」,都得去搞清版權到底在誰的手上,然後申請使用許可,而那時孔子的後人早就不知道傳到哪一代了,等到版權問題搞定,劇組也可以散夥回家了。


任何形式的壟斷(包括對知識的壟斷)都是不利於市場繁榮的,文藝作品也具備公共產品的屬性,等讓作者賺夠了錢,再以公益為目來豐富公眾的精神世界。


以我國為例,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的保護期是自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


也多虧了有限的版權保護期,才能讓我們享受到如此豐富的文化生活。


其實已經續過兩次命了


版權解禁,公眾終於可以隨意在作品裡使用米老鼠,但對迪士尼而言卻算不得什麼好事,他們自然不願失去搖錢樹。事實上,這是迪士尼第三次遇到和米老鼠有關的版權危機,之前都被「最強法務」成功續命了。


這位元祖米老鼠形象誕生於1928年,最初在美國的《1909年版權法》中僅受56年的版權保護,但在迪士尼法務的推動下,美國版權法曾兩次修改,而後隨著《1976年版權法》和1998年《版權保護期延長法案》的通過與修訂,米老鼠的版權保護一直續到了今天。


70年代,米老鼠的56年大限將至,在迪士尼的遊說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延長版權期限的決議,把版權保護期改為創作人終身,再加上死後50年,公司版權則改為作品面世後75年。


十幾年眨眼過去了,1998年,上次續上的版權又要到期了,迪士尼再次通過遊說活動,令國會第二次延長了版權期限。按照當前美國於1998年通過的最新版權法,1923年之後創作的作品版權期限延長到了創作人死後70年的時間,公司的版權期限,則延長到了95年。


雖然迪士尼法務因其化腐朽為神奇的強大行動力而被網友戲稱為「地表最強法務」,但這一次米老鼠版權的到期似乎已成定局,該形象進入公有領域也已被廣泛討論,看來似乎「地表最強法務」這一次也無力回天了。


然而,對藝術形象的保護除了版權保護這一通道之外,還有商標保護這一途徑。迪士尼公司早在各國法域對其藝術形象申請了商標,商標制度在保護期限上具有可操作的永久性,理論上只要按時續展,商標專用權可以一直存續。不過商標的生命力在於使用,目前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撤銷制度,即當商標權利人對某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時,該商標可以因他人申請而被撤銷,商標權利歸於無效。


迪士尼針對米老鼠形象申請了各種各樣的商標,可以說是多少沾點米奇樣子的造型都可以算在商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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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標其實已集各個版本的米老鼠形象抽象概括之大成,1928年米老鼠作品作為米老鼠系列形象的小小一分子進入公有領域,對迪士尼公司來說似乎已經是洒洒水,不值一提了。


作者:恩懷

編輯:翻翻

封面圖來源:迪士尼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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