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南寧市兩「熊孩子」玩火,燒毀4輛電動自行車一事,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事件回顧
2022年2月15日4時30分許,南寧市金陽路38號匯東·星世界2棟地下車庫發生火災事故,導致停放在通道的4輛電動自行車被燒毀,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起火原因為2名學生(一名五年級,一名初一)在地下車庫邊走邊彈火柴,不慎將燃起的火柴彈到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上的袋子里引發了火災。
「熊孩子」放火,父母須擔責!而近日該小區物業也被開了罰單,受害車車主或將面臨處罰。
2月18日,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召開了此次火災事故的處置協調會,消防、公安、小區物業、兩名學生家長及受害車主們參加了會議。
會上通報了此次火災的詳細情況,與會人員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消防救援人員針對物業管理問題進行了處罰。
孩子:口頭訓誡+書面檢討
由於涉事的兩名學生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由監護人陪同,配合詢問調查,做出書面檢討,轄區消防大隊聯合派出所,對學生進行了口頭訓誡。
2名學生深刻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認真寫了檢討書表示「會以此為戒,今後不再犯錯」。
父母:加強監管+進行民事賠償
家長須時刻把教育小孩不要亂玩火的重任記掛心上,不然,出了事監護人就得負起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消防大隊聯合派出所責令其監護人對學生嚴加管教,協調對受損車主進行賠償。
目前,學生家長已同物業及受損車主達成賠償協議。
物業:讓電動自行車佔用疏散通道,罰款3000元
此次火災也暴露出了事發小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通道。
2021年8月1日落地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決定對該物業,處以3000元的罰款並要求小區物業按照「五個一」標準規範管理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
電動自行車車主:違規停放將受到處罰
由於電動自行車車主違規停放車輛在疏散通道,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轄區消防大隊將對電動自行車車主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入調查處罰程序。
消防員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在建築內的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廳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
(南寧消防、930老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