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
一審公開宣判一起詐騙案
判處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同時,對被告人施某某非法所得
661982.78元依法予以追繳
基本案情
2018年以來,被告人施某某先後在臨沂市羅庄區錦城花園13號樓2單元儲藏室內、蘭陵縣大仲村鎮康莊的山上、蘭山區南坊街道新官莊村所租賃的養羊場所、蘭陵縣神山鎮東南村的玉皇廟內、河東區駐地等多個場地,利用自行購置的道士服裝、「作法」器具,自設「道場」,虛構被害人身上有「人」、有「仙家」、命里「財庫」不足、風水不好等事由,以給被害人做「還人」 「清家」 「立堂口」 「看林地」 「冤親債主」 「超度嬰靈」 「保財庫」 「壽生債」等封建迷信法事的幌子以及組織參與「日行一善」 「法事隨喜」 「給神仙過壽誕」 「建廟」等善捐方式,騙取被害人張某某等56人財物共計82萬餘元,均被其個人消費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被告人施某某非法所得661 982.78元依法予以追繳。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等手段,以治病、消災、驅鬼等為由,一步一步設置圈套誘騙群眾上當受騙,給人民群眾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大家要相信科學,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增強防範意識,遇到需要交錢祈福消災的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敬而遠之。
來源:河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