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遺忘原諒,但必須知道真相:肖戰227事件之全景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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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舟,來源於作者的豆瓣專欄。原題:明星和粉絲的關係及創作自由等——關於肖戰227事件的思考。

「227事件」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從最初的混戰,到現在有些事實逐漸清晰,道理也越辯越明。雖然涉及很多深層次的問題,從娛樂業的商業模式到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價值觀,還很複雜,很難達成共識和容易的解決方案,但遵守中國法律和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底線還是前提。

一、明星和粉絲的關係、對粉絲的責任

一種流傳很廣的說法是,明星對粉絲有引導責任,甚至「粉絲行為,偶像買單」,即明星沒有盡到對粉絲的引導責任,就應該為粉絲的不良行為埋單。

二律背反的一燈如豆寫的《飯圈文化的精神控制特徵》,說「成也粉絲,敗也粉絲,肖戰因粉絲起、得粉絲利,那就不可能不為粉絲的不良行為埋單。」

鳳凰網娛樂的微博《十問肖戰》,說「飯隨愛豆,你認為你做了一個好的表率嗎? 」

楊樾的《如何預防傳染性腦殘》,說「有什麼偶像就有什麼粉絲。粉絲的構成是用偶像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

劉潤《偶像對粉絲的管理,是傳遞正確的價值觀》認為,流量明星並不對粉絲具有管理能力,但作為粉絲的精神領袖,最重要的,是傳遞積極、正確的價值觀。

這雖然不是完全沒道理,粉絲會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響,但都高估了明星對粉絲的影響力。我們要做的,恰恰是不應該過於強調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領粉絲,因為這另一面就是贊成粉絲將明星視為精神領袖、人生導師。

(一)明星和觀眾之間是什麼關係?

演藝人員和觀眾,根本上是一種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關係。演藝人員演影視劇、唱歌、跳舞,帶給大家娛樂產品,觀眾付費,和其他商品一樣。演藝人員中最出名的少數人,被稱為「明星」。

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屬於第三產業(服務業)下的門類,分為新聞和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業,娛樂業這五大類。明星是文化娛樂產業生產者的重要成分。文化娛樂業,既有教育引導功能,也有消費娛樂功能。我們雖然希望它能更好起到教育功能,但它畢竟不是教育業,起到教育作用也更多是以寓教於樂的方式。文化娛樂業的商品和一般商品不同之處是其精神性和情感性特彆強,觀眾容易投射更多情感和關注。粉絲,是感情比較強烈以至於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和金錢的觀眾(有個定義,粉絲是認同IP或者明星並產生付費行為的人)。他們更可能受到明星的影響。

粉絲從明星身上受到的影響,是明星形成的一種副產品(by-product),不是明星的本職(精進技藝,拿出好作品)所在。演藝人員如果德藝雙馨、品德修養好,既對其個人藝術生涯有利,也會產生激勵粉絲積極向上的正外部性。如果其言行違反法律或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可能對粉絲有不良影響,或者不為社會所接受,影響演藝事業。但過去國內外也有一些演藝人員,私德難言無虧,但在演戲和音樂等創作上,仍然取得了較高的藝術成就。

需要把明星個人與其作品分開。演藝人員的職業具有特殊性。我們每個人都在「扮演」自己,而演員的工作,需要飾演他人,「魂穿」角色,有時會導致自己入戲深、走不出來,演技好也會導致觀眾太入戲,人戲不分。但要記住,明星不管是演拯救世界的超級英雄/道德高尚的英雄人物,還是無惡不作的壞蛋,都是藝術創作,不是他們現實生活中的本人。不要將影視劇中的角色特質和本人過度聯繫起來,甚至認為其演某種角色演得好是因為其本人有類似經歷體驗,「本色出演」。比如,梁朝偉、張國榮在《春光乍泄》中飾演一對同性戀人。我們知道,在現實中,梁朝偉是異性戀者,張國榮是同性戀者。如果說張國榮演同性戀者是「本色出演」,那麼異性戀的演員拍異性戀的影視劇是否也是「本色出演」呢?不管角色是否接近明星的某些個人特質,演員都是通過藝術創造塑造了角色。

(二)為什麼明星的社會影響這麼大,少數頂尖明星的收入特別高?

1.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看

歷史上,戲劇起源於宗教祭祀活動,既娛神也娛人,後來逐漸將戲劇元素從宗教祭祀活動中獨立出來,主要是娛人了。古代的演藝人員主要是演戲劇的,被稱為「戲子」,是個地位低下、非常弱勢的群體。有的有錢有勢的達官貴人自己就能養得起戲班子,如《紅樓夢》里的家班。有的雖然面向大眾演出,被金主「捧角」,有時也被霸佔欺凌。如李碧華《霸王別姬》里寫的從袁四爺到日本侵略者等如何對待程蝶衣的,巴金《秋》里寫的高克安老爺包下男旦張碧秀,都是文學作品對現實生活的反映。

現代娛樂業,和古代只能現場小範圍傳播的演出不同,通過影視傳媒覆蓋廣大受眾,大眾文化興起。廣大消費者替代了過去少數權貴階層,成為支撐明星的主力消費群體。正如瓦爾特·本雅明指出的,可實現高效生產的機械複製技術成為主導,這是文化生產轉向文化產業最為重要的條件,構成了現代文化生產的重要基礎。盈利模式也逐漸變化。

娛樂業造星造夢,製造「人造神話」。神話被一層「魅」(enchantment)或者「靈暈」(aura,通俗說就是光環)所包裹。「機械複製的生產方式導致了靈暈凋謝,作為應對,現代文化產業則形成了一種靈暈補償機制,這就是現代文化神話製造的基本原理。靈暈補償對於現代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最突出的表現是文化產業與廣告業的交織,廣告是對文化產品(不限於文化產品)進行靈暈補償的重要手段」(曹晉彰,2019)。而且這一現象隨著娛樂業的發展越來越突出。正如分析師裴培所寫,「全球娛樂產業發展的推動力:有錢、有閑、有意願」「工業化效率提升導致休閑時間的日益膨脹,推動全社會大眾娛樂消費需求的釋放」。恩格爾係數下降,人們用於娛樂的支出上升。大家可能感覺粉絲追星越來越瘋狂,其實是因為人們越來越有錢有閑。因此明星的影響力超越以往。

明星看似風光無限,但因為消費者偏好的不確定性,競品太多,這個職業也更為脆弱。以前明星很少,比如「四大名旦」可以紅幾十年,而現在「江山代有才人出」,一部成功的影視劇可能就捧紅一個演員,一部失敗的影視劇也可能使一個演員背上「票房毒藥」的惡名。或者人們偏好變化,一個明星就「過氣」。

2.從經濟學的角度看

從生產者角度,少數明星收入很高,肯定是他們付出了努力,但明星有多紅,收入有多高,是「勞動價值論」不能解釋的,並不是和付出勞動成正比,而是在於觀眾的感受。每個明星的相貌、演技、唱功,具有獨特性和稀缺性,使觀眾的接受和喜愛程度不一樣,形成一種經濟租或說生產者剩餘。越紅的明星,租或生產者剩餘越大。這個職業的不確定性極大,少數頂尖明星背後,是更多不能成明星的演員、龍套,收入並不高。

從消費者角度,一般的商品,對消費者的使用價值接近,消費者都希望在同樣質量下以更低的價格買到,但明星給觀眾帶來的快樂(藝術享受、心理愉悅),也就是消費者剩餘,方差特別大,也就是不同的觀眾感受天地懸殊。有的觀眾覺得這個明星給他帶的消費者剩餘特別大,看了特別愉悅,所以願意支出額外的價格去追星。有一些是理性的選擇,比如只要這個明星演的電影電視,他就會進電影院看或付費看,甚至反覆看很多遍,還會為了感謝這個明星給他帶來的心理滿足,為了讓這個明星更有商業價值、以後可以有機會拍更多的影視劇,買他代言的商品(由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決定,有一擲千金買奢侈品的,也有買快消的)。但也有一些是被一定程度上「洗腦」誤導,好象不額外花錢就是「白嫖」。有的觀眾覺得這個明星給他帶來的是負效用,比如毀了一部劇,讓人受不了。

明星的超額收益來自於粉絲的貢獻,這種貢獻,主要還是因為消費者自己從中獲得消費者剩餘(快樂等心理滿足)而自願支付的從經濟學來看,類似於生產者通過完全差別定價,獲得最大的消費者剩餘(比如小劇院的每個座位因角度、遠近都不一樣定價),但和經典的單一商品的完全差別定價相比,方式更加多樣(比如,各種周邊產品,演唱會,代言商品)。

有的人認為明星掙得太多了。押沙龍的《為什麼人一犯傻,正義感就容易爆棚》《不是你觀念先進,只是因為你不像父母那樣愛他》將明星為什麼掙得多的道理寫得很直接和幽默。「現在很多人都說明星拿的太多了,賺錢太容易了!那是胡扯。在我看來,明星拿的一點都不多,賺錢一點都不容易。那個行業的金字塔擺在那兒,你得有多大的勇氣,又有多好的運氣,才能爬到頂峰?」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有多少父母願意孩子選擇演藝道路?這是一條容易走的道路嗎?

(三)明星能成為粉絲的「精神領袖」嗎?

本雅明指出,電影工業的發展需要「靈暈」的「加持」,需要製造「明星崇拜」、渲染「明星魅力」以吸引更多的觀眾和票房。這是一種「靈暈補償」。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這個文化現象,不能將「人造神話」視為真理,將明星視為神。

讓明星來教化眾生,是讓明星負載了不能承受之重。明星只是演藝工作者,不是人類靈魂工程師。很多明星自己還很年輕,並沒有足夠的人生積澱、思想素養去指引別人。他們的一言一行都這麼受到關注,還肩負起指引那麼多人的重任,也真是難為他們。明星生活的世界,和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未必是適合一般人學習的對象。比如,因為娛樂圈俊男美女太多,面臨的誘惑太多,戀愛婚姻狀況比一般人更不容易穩定;因為職業要求,他們的衣著消費各方面遠較普通人奢侈;有些明星,特別是搖滾歌手等創作型的明星,為了尋求所謂的藝術靈感有時以毒品來刺激自己;因為職業的特殊要求、競爭激烈、社會關注度高、壓力大,演藝人員中患心理疾病甚至自殺的比例可能高過常人。

家長老師以至整個社會,對青少年的教育,是要袪魅、破除明星身上過度的光環,讓他們認識到,明星是一個職業有特殊性、能讓更多人看到、容易添加光環的普通人。如果他們有好的品質當然可以學習、用以激勵自己(比如,不管是演戲還是唱歌跳舞,脫穎而出都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吃很多苦,非有毅力者不能為),但不要把明星作為自己人生燈塔。古往今來各行各業那麼多傑出人物,為什麼青少年要將明星作為精神導師?本來的確是將已經蓋棺論定的傑出人物作為人生榜樣更好。但過於「高大全」的人物、歷史人物,青少年又容易覺得有距離感,而和他們年齡相仿、形象靚麗的明星,青少年心理上更親近喜愛,更會產生模仿心理。但有時明星出了吸毒、出軌等品行問題,粉絲會感到人生幻滅。

(四)明星能為粉絲的行為負責嗎?

一個明星,喜歡他的人成千上萬都說少了,越是紅的明星粉絲越多。比如肖戰和王一博,關注他們微博的人各有2、3000萬(相當於中國一個中等省份或歐洲一些小國的人口數了)。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明星的影響?是某個明星的粉絲,只是粉絲的社會角色中很小的一塊,受明星的影響,也只是他們從出生以來受父母、老師、社會影響中很小的一部分。

《千字文》雲「外受傅訓,入奉母儀」,教育青少年首先是父母老師的責任。如果一個人連父母老師社會都沒教育好,明星能教育好?假如一個人犯了罪,連他的父母都不會被連坐判刑,這人聲稱他喜歡一個明星,就要明星為他的行為負責?粉絲今天追這個明星明天追那個明星,同時追多個明星,還得制訂一個明星的責任追究制度,劃分責任?還有網友說的好,張學友演唱會抓了幾個通緝犯,這些人可是貨真價實的粉絲,冒著被抓的風險都要來聽演唱會,那是不是要把張學友也抓起去連坐?

如果有些粉絲的言行,超出了合理範疇,損害了明星或他人的利益。首先應該被批評譴責甚至懲罰的是這些粉絲,而不是怪明星吸引了、沒教育好粉絲。

當然,由於明星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明星也應該首先對自己的品行有更高的要求,以免起到不良的社會影響。其次對粉絲也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量正面引導。

有些明星性格直爽,對粉絲的不良言行直言批評。這應該肯定和鼓勵。但每個明星個性不同,對粉絲的態度、和粉絲互動的方式也不一樣。如果希望明星對粉絲有一言九鼎的號召力影響力,那他引導的方向錯了怎麼辦?正確的做法仍然是要降低明星的這種影響力

進一步說,在社會中,誰有能力引導幾千萬人思想和行動?連很多專家學者,發表的觀點都經常引起很大爭議。明星的思想水平,能比專家學者更高?真正的思想家能給予人的,也是精神的啟發,而不是指點人的具體行動。

總之,不要指望任何明星去做粉絲的「精神領袖」。世上絕大多數人都沒這資格能耐。

(五)明星都是資本製造出的符號嗎?

很多人說「資本造星」,認為哪個明星紅是因為背後的資本支持大。前面也分析了現代娛樂業的特徵,明星離不開資本的扶持。但每個人畢竟是獨特的,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人的差異性和主觀能動性。比如一個組合中,就有人更紅一點有人相對人氣不高,分開單飛後,發展好壞區別也更明顯。有的演員,就是資本再大力捧也捧不起來,除非特殊背景,資本也不會支持扶不起的阿斗。

影視劇是否成爆款(以及演員是否爆紅),有很多偶然性,當然編劇、導演、演員,整個劇組認真投入,有較大的資金投入,大多時候是成功的前提基礎,但有時小製作也會爆紅。有的大製作投入很多,結果觀眾就是不買賬,票房慘敗。沒有資本是不行的,但資本也不是萬能的。

明星的價值,恰在於其獨特性,給人帶來獨特的審美感受。明星的個人魅力,首先還是來源於其演技、唱功能專業能力,呈現出給人帶來藝術享受的作品。其次來自於其個人性格、內涵的魅力。

說「成也粉絲,敗也粉絲,肖戰因粉絲起、得粉絲利」,這話搞錯了明星成功的根本原因。粉絲是怎麼被吸引來的呢?拿肖戰來說,他是因為演了《陳情令》而爆紅,粉絲暴漲,而不是因為他粉絲多,才演了《陳情令》。後來他參加「我們的歌」,又圈了一波粉。這畢竟要靠演技和唱功。又如易烊千璽,因為去年演了《長安十二時辰》和《少年的你》,使很多人路轉粉。哪個明星的成敗從根本上不是靠作品而是靠粉絲呢?粉絲首先是因為作品而來。因為作品對明星感興趣,才會進一步去了解他的個性、經歷等。的確,在現在「粉絲經濟」下,粉絲會對明星產生一定反作用力。例如有的明星公布戀情、結婚,導致粉絲脫粉、商業價值下降,但明星能不能翻盤挽回,最終還是靠作品。「你若盛開,蝴蝶自來。」粉絲來來往往,並不穩定,吸引他們的磁力仍在於明星的實力。

現在有所謂賣「人設」之說,不同的「人設」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不同偏好的粉絲,但光靠「人設」是無法長期吸引粉絲的。如果靠團隊打造不甚真實的「人設」,也存在「人設」破滅的風險。而且現在社交媒體太過發達,明星曝光度極高,通過自己的社交媒體主動發聲、被採訪被暗拍、上真人秀節目,一言一行都被放在顯微鏡、放大鏡下,如果明星能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時時刻刻偽裝自己的真實性格情感,也很困難。有時被過度關注也造成明星的話被過度解讀甚至斷章取義、曲解。我們有必要這麼360度評判一個明星在作品之外的言行嗎?人無完人,一個人還能從出生到死每句話都偉光正得可以做成勵志語錄?

商品經濟、市場經濟下,人被商品化、被物化、被符號化。但我們仍然應該尊重人之為人的價值。人難以避免成為工具,有價值才能被利用,但人畢竟是最終目的。將明星捧為神或貶為物,都不是一種正確的態度。

二、粉絲和飯圈存在的問題

(一)粉絲存在的問題

因為娛樂業帶來的強烈的情感性,粉絲的情感有時會過分激烈,到了非理性的程度,甚至採取越界或極端的行為。最常見的一種粉絲行為就是向別人安利自己喜歡的明星。這種心情可以理解,和讀了一本好書也想向別人推薦類似,想讓更多的人知道和喜歡。但是對不管興趣的人安利過度反而容易造成反感,還不如與有同樣興趣愛好的人交流。在感情強烈時一定要自我剋制,掌握分寸。

粉絲的不良行為包括,攻擊或打擾/騷擾明星本人,攻擊其他人,CP粉和唯粉之間互撕,不喜歡明星結婚等。明星經常也是受害者。少數他們能制止,多數也制止不了。

1. 攻擊/騷擾明星本人。楊樾在文章中舉了幾個極端的例子——明星被自己的粉絲槍殺。「1980年12月8日,上世紀最偉大的搖滾音樂家John Lennon被自己的粉絲槍殺,當時他接近Lennon只是想要一個簽名。」作者邏輯不自洽,他說「有什麼偶像就有什麼粉絲。粉絲的構成是用偶像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那槍殺約翰·列儂的粉絲,是用列儂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作者為了證明這句話,舉了一些例子,包括自己的例子,「作為一個老牌DJ,我也有數量巨大的粉絲,很多人已經追隨了我20多年,但是他們極少會有誇張的表達,甚至來參加我的活動,都不敢湊近了說一句我喜歡你」。

這種區別在於,第一,粉絲的數量,頂流明星的粉絲數量巨大,即使大多數理智,有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一的不理智,就會鬧出問題。第二,明星的吸引力,押沙龍在《送你一頂體諒帽》中分析,郭德綱的粉絲沒有肖戰的粉絲這麼激進,「主要還是臉的問題」。這表達得幽默,道理的確如此。越是長得好看、魅力大(包括個人的性魅力和作品的藝術魅力)的明星,粉絲越容易狂熱。年青的明星,通常粉絲中低齡的比例會更多(也有的明星能得到各年齡層的喜愛),年長的明星,通常粉絲年齡也偏大,非理性行為會相對少。這並不是偶像的性格與人格問題。甚至,藝術作品激起人強烈的感情,是其成功的一個標誌。這種感情經常會延伸到演員身上。很多明星,包括肖戰,「私生飯」問題很嚴重。明星深受其害,身心俱疲,很多發過聲明譴責提醒,可總有這種不理性的粉絲。

可能是美的魅力太大,愛美是人的天性。古代有被看殺的衛玠,引發戰爭的海倫,君王千金買笑的褒姒。現代娛樂工業生產的影視劇,有劇情服化道加持,把在古代只有少數人能看到的俊男美女鮮活送到每個人面前,引發狂熱也不足為奇。

2.攻擊其他明星。一直很普遍。一個經典例子是80年代,張國榮和譚詠麟粉絲互掐,當時他們都成名已久,應該有成熟團隊吧?他們也很苦惱,甚至最後因此宣布不再領獎或退出歌壇。明星自己經常是和其他明星關係挺好或至少無冤無仇,從正常的演藝合作到互動,都能被粉絲罵成別人蹭熱度。甚至一個組合里,都有粉絲喜歡一個、攻擊其他明星的。人的感情、偏好就會不同,所謂蘿蔔青菜,各有所愛,一人之佳肴,他人之毒藥,溺水三千,只取一瓢飲。這都可以理解。參差多樣乃幸福之源。沒有哪個明星可以統一所有人的喜好。人生苦短,花費在自己喜歡的人和事上都嫌不夠,不喜歡的又何必去花時間精力攻擊呢。

3.CP粉和唯粉之間互撕。以前也有,在肖戰王一博的粉絲身上比較突出(仍然是基數太大引發關注的問題)。喜歡他倆CP可以理解,兩人顏值高加入戲共情、真情實感、惺惺相吸,看們在一起賞心悅目。可是極端的CP粉就有點喪失理智了,要知道魏無羨藍忘機才是一生一世,肖戰和王一博只是一個短期項目合作的同事而矣,當然可以因為同事關係成了好朋友,但演員還要和其他演員繼續組CP演別的戲。演對手戲,就得兩個人勢均力敵,互相成就。那些唯粉毒唯粉,喜歡一個,提起另一個來就不共戴天,也不可理喻。

4.不喜歡明星結婚。演藝明星是個職業,哪個職業還不讓結婚了?這在心理上的原因是明星承載著粉絲的性幻想。但要清醒,喜歡明星和喜歡現實身邊中的人不同,後者是有可能發展成為你的配偶的,前者成為你配偶的比例,小概率事件接近於不可能發生。如果你喜歡一個明星,他給你帶來美好、快樂的享受,你不希望他幸福嗎?因為明星結婚就不喜歡他的,太幼稚太自私了。還有明星A選擇了明星B作為配偶,喜歡A的因為不喜歡B就去罵B。這也真是奇怪,是人家選配偶不是你選。你有什麼權利公開對別人選配偶指手劃腳(心裡覺得誰配不配得上誰可以理解)?

但這些人不追星,可能偏執也會表現在其他方面。首先得做個三觀正、理智的人,才能做一個理智的粉絲。

很多粉絲偏執和狂熱的問題,是社會、是教育的問題。家長和老師對青少年重點是要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基本的為人處世的原則,比如遵守法律,尊重生命,尊重個體選擇,講究禮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君子交絕,不出惡聲」,以及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能成為無腦跟風的「烏合之眾」。

贊同楊樾《如何預防傳染性腦殘》文中寫的,「腦殘的根本原因是沒見過世面」,眼界、心胸不足夠開闊,格局不足夠大,所以偏執,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能尊重多樣化的選擇。現在這社會上,三觀不正的人太多了,各種問題上都有腦殘。又豈止追星族。這次AO3平台的用戶,把怒氣都撒在肖戰身上,各種詛咒辱罵,已經觸目驚心,到了網路暴力的程度了,更是一種偏執。正如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所寫,「匿名的群體,以及由此而來的法不責眾,讓總是約束著個體的責任感徹底消失。」

(二)飯圈存在的問題

原來粉絲喜歡一個明星,大多是自發、零散的,現在形成了組織「飯圈」。對此也有不少分析,有的認為已被商業資本利用,形成了層層控制關係,發動組織打榜投票、買代言、反黑等。劉潤分析飯圈是一種自組織。自組織的力量很強大。也有積極的一面,比如飯圈管理募捐是最擅長的,所以飯圈替明星做慈善公益事業效率很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各明星的飯圈捐款捐物不少,得到讚揚。但這種力量,有時對粉絲和飯圈之外的人也會造成傷害。

飯圈成員平均而言較為低齡,大學生就算是裡面年齡大的了,很多是中小學生。我個人是不贊成打榜投票這種活動,有浪費時間金錢之嫌。組織這種排名榜單,一定程度上是以情感綁架,過於榨取粉絲的消費者剩餘。一個演員歌手應該都是憑作品說話

但是,打榜投票應該禁止嗎?市場經濟下,願打願挨。似乎也不能靠行政力禁止。而且,不管是孩子還是成年人,總有感情、時間、精力無處發泄,封了這個渠道他們也會找別的樂趣。如果不讓追星,那打遊戲呢?花錢買遊戲道具呢?其他弊大於利的喜好如抽煙、喝酒呢?正如大禹治水,堵不如導,也很難限制過多。互聯網時代更是如此。飯圈文化如何整治引導確實成為一個問題。這又和現在娛樂業的盈利模式變化緊密聯繫。

現代娛樂業的盈利模式,和明星的「流量」、個人市場價值高度捆綁,背後都是資本利益,甚至涉及業績對賭等操作,將明星、影視作品的成敗在經濟上放大。所以有時產生組織飯圈、引導輿論的需求。這種引導輿論,有時是正面鼓吹明星、影視劇的優點,有時是出於打壓競爭對手的需要,抹黑明星或影視劇。除了因為情感和認識問題出現不良行為的粉絲個人或飯圈組織,還有被僱傭的黑粉以粉絲的身份掩蓋其出於商業目的的行為,更使得粉絲群體魚龍混雜(參見王梅《什麼是職業化黑粉及帶來的影響》)。「職業化黑粉」已成為娛樂業發的毒瘤,敗壞了娛樂生態甚至社會風氣,需要國家重視和予以管理整治。

娛樂業的資本化影響程度加深,也是娛樂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上升,影視劇製作投入成本越來越高,廣告等周邊衍生利益增多導致的。如何能既使娛樂業的投入多出精品,又減少過度資本化帶來的將功夫放在作品之外的問題,也是需要研究的。

(三)兩個名詞的探討

1.「流量明星」。原來只是說明星人氣很高,現在有時似乎帶有貶義,有沒演技沒唱功沒實力之意。其實「流量」的數字化,是一切都被量化被計量、以數據說話的數字經濟時代難以避免的。過去的明星,被大眾廣泛喜愛,收到「雪片般的」觀眾來信,也可以算那個時代的「流量明星」。我相信那時的觀眾如果有打榜投票的機會,也會積极參与,表達愛意支持的。如果沒有吸引人的能力,「流量」又是怎麼來的呢?當然,「流量明星」肯定也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藝(演技、唱功),以實力以作品贏得觀眾的認可,成為優秀的演員和歌手,才能有更長久的藝術生命。

我們也不必厚古而薄今,認為年青一代的演員、歌手實力就不如過去的,需要給他們時間和機會成長和證明自己。國內外都有很多優秀的演員是從偶像派變為實力派,轉型成功。東方衛視「我們的歌」節目,讓「前輩歌手」和「新聲歌手」同台切磋,兩代歌手都覺得能從對方身上學到很多,創造性改編經典歌曲,給觀眾帶來美好的視聽享受。

2. 「白嫖」。這詞是一種語言的低俗化和詞義的不當擴大化,可能是娛樂業資本為鼓勵粉絲花錢而有意引導形成這一概念。「嫖」這詞本意是一對一的,被消費的對象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但在現代影視工業下,影視作品製作出來後,增加觀看人數的邊際成本接近於零。看明星嚴格說不存在所謂「白嫖」。觀眾不光金錢而且時間都是有價值的(機會成本)。所謂「注意力經濟」,觀眾花了時間、注意力來看一個演員(就會減少看別的),都是貢獻。而且從「白嫖」(僅觀看不花錢)開始才有喜歡、轉粉的可能。觀眾看一個明星花費的時長和其商業化變現能力高度正相關。

觀眾對一個明星的喜愛程度、是否願付出額外的金錢,應該是個人行為,不應該被強制,陷入集體性的盲從。而且這種飯圈集體性組織去打榜、買代言付出時間金錢越多,超出了粉絲正常狀態下因為獲得消費者剩餘自願支付的部分,粉絲就會因為付出而心有不甘,容易誤以為自己對明星具有了某種權利,超越對其作品評價討論而到干預其生活工作的程度,甚至一旦脫粉回踩,粉轉黑,其激烈程度也是可怕的。

總之,大眾喜愛明星,根植於對美、對藝術的喜愛,一定程度的追星是正常的娛樂消費,現代娛樂業則因為商業利益推波助瀾,給明星造勢造神。但是社會需要正確引導、個人需要理性認識,將對明星的喜愛控制在合理限度內,「佛性」一點更好,不能走火入魔,佔用過多時間金錢,影響正常生活。

三、關於AO3平台和創作自由

(一)關於AO3平台

查到AO3平台的一些情況(結合中文資料和英文資料的翻譯),破折號外是我的評論:

AO3的誕生:2007年5月底,聚集大量同人作者的博客兼社交網站LiveJournal(以下簡稱LJ,成立於1999年,2005年由位於美國舊金山的網路服務公司Six Apart買下提供LiveJournal服務的公司Danga Interactive),因保守團體Warriors for Innocence施壓,指責其上有戀童和兒童淫穢內容,網站運營者無預警關閉約500名打有rape、incest或pedophilia標籤的同人創作用戶的博客賬號(划上了刪除線),被稱為「刪除線事件(Strikethrough)」 。8月3日,LJ又一次未加警告就封禁了一些賬號,這些用戶名被加粗,被稱為「加粗事件(Boldthrough)」。LJ解釋說,封禁賬號的決定是由其防濫用團隊(Abuse Prevention Team)作出的,他們被授權決定帶有情色描寫的作品是否有足夠的藝術價值被保留(containing enough serious artistic value to offset the sexual nature of the material)。

一個名為FanLib的網站趁此時創建招攬同人作者,但該網站之營利取向及對利用該網站之小說著作權歸屬引發不少質疑。同人作者們為求以創作為本的發表管道,經討論後最終自行成立非營利機構再創作組織(OTW,Organization for Transformative Works);該組織以記錄、保存同人文化與作品為目標。OTW在2008年10月創立了AO3作品庫。Warriors for Innocence稱其要終結LJ上自由的愚蠢(liberal idiocy),因為孩子們在看這些博客,並被不道德的行為所影響。——可見同人作品中的一些內容引起爭議,不光是在中國。

OTM致力於「積極主動,採取創新、多元素的方式保護同人作品,為受法律挑戰的同人創作辯護、避免同人創作的商業化。」——可見同人作品遇到法律訴訟為數不少。

AO3的原則:「AO3作品庫堅持最大包容性和最少內容審查的原則這導致了其託管的內容中有不少爭議內容。根據AO3作品庫政策與濫用主席馬蒂·鮑爾斯的說法,在提交給網站的作品中只有一部分(1,150份)被用戶標記為『令人反感』。再創作組織法律委員會志願者史黛西·朗塔基說:『再創作組織的使命是倡導二創作品,而不僅僅是我們喜歡的作品』。」「只要內容合法,AO3作品庫便允許用戶發表任何題材的作品。之所以制訂這項政策,被認為是AO3作品庫對其他熱門同人作品網站的回應。例如:LiveJournal曾經禁止刊登包含色情內容的小說FanFiction.Net則禁止多種類型的小說,特別是嚴禁撰寫那些明確表示反對二創的作者名下的作品。」——可見AO3是同類網站中審查最少,尺度最大的。「最少內容審查」原則下發布的作品,又怎麼可能都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個國家的法律呢?

(二)關於《下墜》小說

關於引發事件的《下墜》同人文和AO3網站,很多文章的說法存在有偏和誤導。比如流傳很廣的《肖戰粉絲偷襲AO3始末》一文中說「各圈展開了激烈的文化討論:站街和妓女本來就是文學母題。 如果「妓女」不應該出現在創作中,那麼至少有一半的世界名著不復存在。」有人舉了一堆世界文學名著里有妓女,《十日談》《悲慘世界》《茶花女》等等。還有人說同人文也很普遍,比如《大話西遊》是《西遊記》的同人文,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下墜》的問題:

第一,不是妓女是否可以出現在創作中,是拿演員的名字來創作同人文是否合適。所舉的這些名著里的妓女,哪個是用一個真實的名人的名字?

這方面的法理分析,如中國新聞周刊的微博上採訪法律人士分析了「創作同人作品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同人圈高舉『自由大旗』真沒錯?」等文章也援引了。大王是只貓「深扒一下引發飯圈大事件的同人作品《下墜》的法律問題」的文章有更多的案例和分析。

同人文包括用文藝作品人物名和真人姓名去創作兩種。前者,如果文藝作品已過了版權保護期,就不存在法律風險,如《西遊記》,否則就有法律風險。如2000年,作家江南用金庸作品中喬峰等66個人物名稱創作了《此間的少年》,2016年被金庸起訴索賠500萬元,耗時2年,最終以江南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共188萬元結束。法律人士解釋「如果以真人為原型進行創作,可能涉嫌侵犯對方的隱私權和名譽權,而在作品中如果包含淫穢、暴力、血腥等元素,則涉嫌違法犯罪」。從上述國外網站情況來看,有的管理嚴格的同人作品網站(如FanFiction.Net)是嚴禁撰寫那些明確表示反對二創的作者名下的作品的。目前中國多數作者並沒有明確反對。有人建議以後小說作者都聲明對二次創作的態度,倒也是個辦法。

第二,這篇小說是否涉嫌「淫穢」。

有人說這篇小說不是把肖戰寫成妓女,是寫成一個性別認知障礙的男性,身份是髮廊妹,和另一個男主之間是相愛而不是金錢關係,裡面也是反映社會現實云云。支持這篇小說創作自由的人,可以把這篇小說找來看看,設身處地想一想是否願意自己或家人的名字,被用於這樣的文學創作。文學創作自由的邊界在哪裡,特別是涉及情色描寫的小說,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比如《查太萊夫人的情人》等,也曾是禁書,後來被承認是優秀的文藝作品。即使從藝術創作角度,文藝作品也有高下之分,是為了整體的藝術完整性而有少量涉及情色的內容,還是充斥高比例大尺度的情色內容。

作者用肖戰的名字,一方面可能出於喜愛,一方面也可能出於為了吸引讀者。民事糾紛,民不訴官不究。肖戰不去起訴也就罷了,還有人要肖戰道歉。那肖戰是要向原作者道歉,鼓勵侵權嗎?

(三)關於創作自由

對AO3平台上作品的質量以及在中國是否該封引起很大爭議。《我爬了一萬篇文章,告訴你AO3是個什麼網站》的分析貼,總結出《金瓶梅》的敏感詞佔比在AO3 分級制度的大眾與青年的平均比例中間,可見AO3中文內容尺度如何。一些人認為AO3是其「精神家園」,體現了創作自由,而另一些人震驚於青少年將這樣的平台視為「精神家園」,認為即使不是因為舉報被封,國家應該封掉類似的國外網站。

有個評價指出了為何中國有一部分人群喜歡AO3。「AO3本身並不是一個專門搞黃色的網站,它是一個全球性的大型存儲同人創作的網站(網站的基本原則是打好tag寫好警告),會有一定的性愛描寫。這個平台之所以會在中國被同人圈廣泛接納,是因為我國各種線上文學類網站的審查制度非常嚴苛,小到閹割行文詞語,大到閹割行文思路,而AO3提供了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能讓創作者最大限度的感到舒適。AO3的分級制度已經算是目前為止最好的了,雖然它也有很多漏洞,但至少是一個包括標籤、提醒、警示等完整的分級體系,禁掉之後可能非但不能遏制非法內容,反而會使這些內容由於發布在未分級的網頁上而造成更大危害。」問題可能在於,我國正規大型文學網站審查標準過嚴,也缺乏分級制度,使得一部分作者和讀者合理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從法律上看,AO3平台上部分文章達到《治安管理處罰法》所稱「淫穢物品」的程度,傳播應予處罰。但也有人以「惡法非法」為由,認為AO3上也有優秀的同人文學,對很多東西簡單一封了之是侵犯了創作自由(因為AO3平台不在我國境內,且奉行最少審查原則,它是不可能按中國法律整改的,技術上可能也無法屏蔽特定文章)。

這種爭論涉及價值觀,可以說是文化自由主義和文化保守主義之爭,自由的邊界,文學作品中一些描寫是合理的藝術需要還是達到「淫穢」的標準,是可以爭論探討。但這種爭論,還是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法學教授於興中在《法治是一種文明秩序》一文中指出,「法治需要道德、倫理、情感以及思想的輔助。一個文明社會,法治不能獨立存在,人類歷史長久凝結下來的精神智慧也應該參與其中,與法治相輔相成。但是,這些精神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否則又會退回人治的境地。」中國相關法規對侵權、對淫穢的認定,到了惡法的程度嗎(互聯網上有些刪貼,到了這種被人痛恨的程度。但這和刪一篇達到「淫穢」標準的文章,並不能同日而語)?有人對「惡法非法」的濫用,倒是到了完全不符法治精神的地步。

四、關於舉報

很多人都說肖戰粉絲不應該舉報,類比說兩個孩子打架不應該去告老師。這句話本身就不對。孩子打架有不同程度,不是都能自我解決的,如果到校園暴力的程度呢?有的孩子自己並沒有還擊打回去的能力呢?何況這個事情涉及創作自由的邊界、法律上是否侵權、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方式、「掃黃打非」的標準等,非常複雜,遠超出兩個孩子打架。

還有人說「好比一家超市的貨架上有酒,有人衝進來不僅把酒瓶子砸了,還查封了超市,僅僅因為這種酒未成年人不能飲用。」如果是粉絲通過黑客手段屏蔽了平台,那「有人」是粉絲。但227事件中,不是粉絲查封的「超市」。粉絲是向網信辦和掃黃打非辦公室舉報的,《肖戰事件揭秘:事實真相缺位之下的輿論混站》等文章已澄清,粉絲都不是舉報AO3平台這個「超市」,只是舉報鏈接到AO3這篇文章的微博賬號。

畢志飛對舉報AO3的看法,頗有道理。《檢察日報》鄭帆文章也指出「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值得肯定。有些同人作品打著同人的旗號,實際上傳播的卻是淫穢等非法內容。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對此進行舉報非但無不妥,而且還值得鼓勵。因此,對於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要客觀評價,個人認為,只要其不是誣告陷害,應對此持肯定的態度。由於AO3系境外的網站,其雖然採用了分級制度,對部分作品的情色等級做了標識,但是我國並沒有相關的分級制度,因此,AO3平台的部分作品確實存在很大爭議,有可能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境外網站我們沒有執法權,那麼依法採取措施阻斷傳播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所以,一些網民認為肖戰的粉絲不應該舉報,個人認為單從法律上講是站不住腳的。

任何問題的爭執,有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兩種解決手段。前者,包括自行協商和自行報復。後者,包括找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和找法院起訴。

比如,一個客戶嫌商品質量不好或假冒偽劣,前者,他可以向商家投訴,如果商家處理滿意,就解決了,商家處理不滿意,他還可以向工商局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後者,他跟商家說估計沒用,就得直接向行政管理機構部門投訴。也可以像王海那樣,直接到法院起訴。

又如一個人的親人被殺,自己去把仇人打一頓甚至殺了,那是私力救濟,即使在古代也不提倡不允許,現代法治社會更不允許,必須通過法院去解決。

對平台上寫的關於肖戰的同人文的問題,私力救濟手段包括和作者溝通撤稿、和平台溝通撤稿、寫文章聲討抵制等,公力救濟手段包括舉報,也就是找相關部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作者侵犯個人名譽權等。

如果覺得公力救濟手段不合理,比如覺得法院應該把殺人者判死刑,結果法院考慮種種因素只判無期或判了幾年,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只把有問題的文封掉而不是把平台封掉,甚至文也不應該封掉因為那是藝術創造。前者可以上訴,後者本來應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通過法院起訴行政管理部門不當執法、甚至法律和行政規章違憲違法,侵害公民權利。但中國,的確是這個公力救濟手段嚴重缺乏,欲訴無門。這也導致大家對舉報這個本身是合法的公民監督權的行使,意見很大。如果大家都不相信公權力能合理裁判,那是「塔西佗陷阱」的表現。關鍵是在於改進公權力、裁判者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不是批評舉報者。

舉報是否正確的關鍵在於舉報內容是屬實還是捏造。例如,一個人確實受賄了100萬元,有人舉報,應該對舉報者予以肯定;而一個人並沒有受賄,舉報者為打擊報復他,捏造其受賄的信息進行舉報,這種舉報肯定是錯誤的,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誣告陷害罪」。

舉報中最為人不齒的是告密。告密,是把一個人在非常小的圈子裡,比如家人、朋友、課堂,不超過幾個人、幾十個人的範圍內,說的話,告發到官方。而對《下墜》這樣一篇已通過微博公開傳播的文章,已經超出小眾,不能算告密。

五、關於誰應該站出來和應該做什麼

知乎上焰瞳雪兔君寫肖戰「已經創造歷史,成為中國互聯網史上,第一個自己沒主動犯錯,卻被釘上焚燒火架的偶像。」以前出現聲譽風險事件影響個人發展的明星,都是自己犯錯。吸毒、出軌、嫖娼、發表政治不正確言論等。而肖戰,一直都被評價為非常品質好、正能量的明星(可參見《人物》雜誌2020年第2期的專訪《肖戰 心中有曠野》)。他的錯,據說是沒引導好粉絲、沒表態。沒引導粉絲的問題,本文重點分析了。他剛爆紅沒多久,他和他的團隊都缺乏經驗,也許有經驗的能夠處理應對得更好。表態,到底他應該說什麼?無論他說什麼都不可能讓各方都滿意,而且他是此事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有人向他道歉,而不是他應該站出來說什麼。

有的粉絲有問題,飯圈文化有問題(不止肖戰一人的粉絲飯圈),對文化娛樂的管理可能有問題,而AO3平台的用戶把氣撒到他身上、施行網路暴力更有問題。只是因為肖戰去年爆紅,種種機緣巧合剛好在他這裡爆發。可能疫情期間調查記者都忙著調查更重要的事,沒能及時來調查澄清此事。吃瓜群眾有的不明就裡,跟風站隊,從對粉絲非理性追星的不滿,到對網管刪貼限制言論自由的不滿,都傾泄到肖戰頭上。就像電影《無問西東》里的群眾對(章子怡演的)王敏佳,人人踩上一腳,簡直是置之死地而後快。

現在看來,舉報本身完全合法,且舉報的是微博賬號不是AO3平台。AO3平台是否被國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封了有極大的疑點(有人分析可能是流量過大導致不能看,並非被封)。我覺得現在最需要站出來的,是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解釋是否因為AO3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而封。如果是,大家可以討論這些法規是否合理,執法是否合理,應該如何改進。這才是討論AO3問題的正確方式。可惜相關部門未必會站出來。

需要有職業操守的媒體,進一步調查清楚227事件的真相,參與者的情況,為何會愈演愈烈,到底是什麼力量在推動。需要更多真正的專家學者,反思227事件,探討227事件中凸顯和可以討論改進的問題。比如如何建設一個公民具有法治精神和德行的社會,如何教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如何正確追星,娛樂行業的商業模式是否需要調整,文化娛樂業應如何管理,藝術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邊界,是否需要建立文藝作品(影視、文學)的分級制度,以及,如何防止網路暴力

那些以極端的言語和行動(比如,燒別人的照片稱為「火化」)傷害明星的人,以抵制其商業代言損害明星經濟利益的人,難道不應該被教育、有反思,出來道歉嗎?明星不可能起訴所有侵害其權利的人,誰來維護他的合法權利?

上述相關問題,僅舉一例,關於藝術創作的自由。比如同性戀題材的文藝作品,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將同性戀從疾病列表中刪除,中國在2001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單中刪除。美國的《費城故事》《斷背山》《老友記》等優秀影視作品中,都反映了同性戀人群的情況甚至以同性戀為主題。而中國2017年發布的《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中,將「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界定為「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的內容,將同性戀列舉進去,至今尚未修改(有人曾提出意見,如「抵制《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歧視同性戀 呼籲LGBT群體平權」一文)。廣電總局曾有司長解釋稱「這種題材不是不能碰,關鍵要看主旨是在宣揚、推崇和美化,還是確實因為故事和人物表現需要而設置」。總體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影視劇管理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使得創作者、影視投資者,都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比如2019年突然發布「限古令」,讓很多古裝劇無法播出,投資都打了水漂。實際上一部劇質量高低,和它是什麼題材、反映什麼時代未必有直接的關係。人性的很多方面是從古至今沒有太大變化的,古裝劇也可以以古喻今,歌頌人性的美好光明,鞭撻醜惡。現實題材的劇,也可能胡編亂造,脫離現實,三觀不正。市場風險是投資者可以預計的,但這種行政權力帶來的風險是投資者難以預計和承受的。

《陳情令》里問「孰黑孰白,孰正孰邪」,肖戰真是遭遇現實版窮奇道和不夜天。《陳情令》里,魏無羨16年後才沉冤得雪,那是仙俠小說,可以重生,不會老去。但在現實中,個人是非常脆弱的,一個人只有一生。希望我們能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每一個人不可重來的生命。

後記:

一、關於討論是否可以改變人的立場觀點

這篇文章發布之後,留言和私信我的不少,有的感謝、認同我的思考,有的批評攻擊,也有的認為這事說啥都沒用了,不可能改變誰的觀點,靜悄悄等它過去就好,還有說這事沒有是非,只有立場。

「沒有是非,只有立場」,陷入「群體精神的一致性」而不願分清是非,正是最可怕的事。「人是一棵會思想的蘆葦」,人是理性的存在,沒有思想、喪失理性何以為人?即使我們很難達到絕對真理,相對真理還是存在的。因人立言和因人廢言都不可取。原來的爭論雙方(肖戰粉絲、AO3用戶)和第三方(路人、研究者、媒體等)都需要更理性的探討,需要有更清晰的事實真相,相對客觀、公允的判斷,和面對問題建設性的改進意見。

關於討論有沒有用。可以看兩篇文章

1.討論能夠改變人的觀點

薩伊定律與凱恩斯定律——哪一個更準確?

2.討論不能改變人的觀點

神秘屬性的信仰

財新王爍在《輿論食物鏈》中寫,「影響沒有看法的人形成看法,才叫啟蒙(enlightenment);說服異見者認同你的看法,那叫改宗(convert)。」

對一件事沒有明確看法的人是比較容易被一篇文章的觀點引導的,如果這個觀點看起來言之成理的話。新的信息也能顯著改變人的看法。比如經常一個新聞出來某人有問題,成了千夫所指,另一個新聞出來原來另有隱情,大家的看法「反轉」是建立在新的信息的基礎上。

對一件事有堅定的看法的人,而且這種看法根植於自己的價值觀甚至可以說是信仰的,這比較難於被一篇文章所改變。人們經常選擇性地接受信息,接受本來就符合、鞏固自己觀點的,忽視不符合自己觀點的。但這不能絕對化。要看這個人是不是具有開放的心態,有更高一層的批判性的思維方式,知道審視自己的觀點,如果確實錯了,可以調整修正自己的觀點,而不是永遠固守自己舊有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思想家的早期和中後期的觀點,都是既有一以貫之的東西,也有很多變化的東西,甚至後期的自己批判、否定前期的自己。我們普通人,40歲和20歲對同一件事的看法,會一樣嗎?甚至昨日之我和今日之我也會不一樣。如果一個人的思維固化了,一成不變,何來進步和上升。

卡羅爾·德韋克《終身成長:重新定義成功的思維模式》一書中,將人分為學習者和非學習者兩種,學習者的成長型思維會推動你前進,非學習者的固化型思維會限制你的發展。我們還都是要努力成為前者吧。

在我寫這篇文章過程中,在看兩方觀點中,我也了解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信息,對社會現象、對這些問題,認識更加深入了。希望與大家共同思考,建設一個更和諧和理性的社會。

二、關於不同的平台

關於227事件的討論,已經有很多文章發佈於不同的平台上。有的平台上,攻擊肖戰的人留下比較激烈的評論,甚至對支持肖戰的文章作者和發布支持肖戰留言的讀者各種辱罵,導致其退出平台不再討論。有的平台上,讀者較為理性。希望平台經營者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管理,這不是所謂的「控評」「洗白」,而是應該保留理性的探討爭論,管制各種辱罵、人身攻擊的言論,避免產生「劣幣驅除良幣」的效應。

三、本文讀者的留言摘選

謝謝大家耐心讀我這麼長的文章,很欣慰於我的思考和分析的價值。很多留言質量很高,我也從中學習了,有的還吸收進文章中了,思想是相互啟發的。「德不孤,必有鄰。」

「從經濟學的角度入手客觀地來看待和分析這起事件,寫得很中肯,贊一個!這起事件暴露出來太多問題了,值得深思。一開始媒體不負責任地引導和輿論的一面倒導致事態的迅速激化,說實話,我認為肖戰工作室的道歉聲明沒什麼問題,也一直不理解鳳凰網和幾位公知等為什麼一再要求他出來道歉。後來227團體的過激言論和集體網暴行為,各種大字報,還有b站的各種鬼畜視頻,真得觸目驚心毀三觀。希望有識之士都能參與理性的討論和思考,共同推動這些問題的合理解決,也希望給這場網暴中的唯一實名制受害者一個公平的對待!」

「這場鬧劇暴露出來的問題可以說是觸目驚心。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須加強。媒體對社會事件不應該是那邊聲音大就站那邊,而是應該提出客觀理性的分析。此次媒體可謂失格,是非不分,令人失望。」

「作者的分析很中立,很專業,終於把我的三觀找回來了!希望部分媒體發文能公正的引導未成年人的三觀!」

「『外受傅訓,入奉母儀』,沒聽過一個人的言行是需要演藝明星來引導和負責的。」(謝謝,我把這句引語放入正文了。)

「為什麼這件事會演變成社會事件,您的文章說得很清楚了。1.把明星上升為粉絲的精神領袖和人生導師,誇大了明星對粉絲的正向引導作用。把粉絲的偏激行為上升到偶像的失格忽略了大樣本下會產生極端數據且明星的天職並非教育粉絲。2.從法理角度解釋了公民在遇到違法情況下使用舉報權的合理性。如果對舉報有意見,應該督促公權機構建立更加合理的維權措施,而不是攻擊正當使用權利的人。3.創作自由應當被尊重,但是自由也應當被界定。發人深省的文章可以有情色的描寫,但充斥情色描寫的文章卻不一定發人深省。4.粉絲集體行為背後反映的是商業利益團體操控粉絲經濟,以及粉絲過度關注偶像以至於滋生過度佔有慾。5.群體霸凌行為背後是追求熱度而忽視前因的媒體煽動,以及強調自由卻不願受規則約束的極端自由追求者們淡薄的法律意識和權責態度。」

「我只覺得既然在一個法制國家,誰是誰非,必先以法律為準則來判斷,再從道德方面去平衡。脫離了這個基礎的所有站隊的發言都缺失公平。」

「我大一經濟學在讀,這幾天因為這件事糾結了好久,總是無法得出一個全面的觀點。看完老師的文章,只想對您表達感謝,這篇文章讓我對自己的專業有了興趣(本來是聽家長的話報的志願),讓我有了學好經濟學和心理學的動力,只有多學習,才能做到思想獨立,不隨波逐流,謝謝您!」

「對於經濟學畢業的我來說,從經濟學角度對明星和粉絲的關係進行解讀真的是很贊!經濟租、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熟悉的理論又回到我腦中!從經濟學來看,類似於生產者通過完全差別定價,獲得最大的消費者剩餘,一想還真是那麼回事!」

「我對文中的『消費者剩餘』這個概念深有感觸。我從來都不覺得我是在『追星』,相反的,我只是在回報。因為從『星』那裡得到的東西太多了,無論是去年在他幫助下的重建正常生活,亦或是後來的一些堅持和觀念,都是他先給我的,在接收到了這些之後,我才想到要去回報。這其實是某種意義上的等價交換而已。」

「今天很多人和我說看完你的文章恍然大悟,真的非常感謝,讓很多粉絲也清醒了。」

「作者分析非常理性,也非常全面。我抱著和你一樣的觀點,卻看到媒體只關注同人圈文化和飯圈文化現象,很少過問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所遭受的暴力,我總覺得事態的發展已經偏離了最初的訴求,可大量的營銷號還在指責無辜的人,心裡鬱悶極了,感覺三觀被毀。你的文章讓我燃起希望,謝謝你!」

「感謝作者從人的角度把人當成人。可憐肖戰不能從來的人生。他也是父母的孩子,憑什麼要承這樣的災難。他媽媽得多心疼啊」

「作亂者高枕無憂,跟風者唯恐不亂,偏聽者是非不分,覬覦者坐收漁利,澄清者如墜深淵,牽連者百口莫辯,受害者受盡鞭笞。」

「真理總是愈辯愈明。所有的立場及表達都至少應建立在對事實了解的基礎上,然後再以法律、道德、經濟和社會學的邏輯去評價。我們反對校園霸凌,反對網路暴力,歸根結底不是要偉光正,而是讓大家回歸理性、客觀和善意。我們都生活在這天地熔爐中,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

總體看來,除了有些人是固執於自己的認識不可改變,一些人也是覺得疑惑但想不清道理。還是需要藉助理論工具進行理性分析,幫助大家澄清認識的。正如馬克思所說,「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

我這篇文章今日頭條董希淼和法律讀庫轉發了,點擊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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