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原告上訴!稱主辦方侵權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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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梁靜茹演唱會買到「柱子票」,9名觀眾向主辦方提起訴訟,一審判令被告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的標準退還原告票款。7月29日,參與訴訟的觀眾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9名原告已提起上訴,二審將在31日開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成本太低了,大家維權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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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柱子票」現場圖。

李女士表示,之所以決定上訴,一是主辦方在一審判決前後一直設法推卸或減輕自己的責任,二是認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成本太低,維權過程太難。「既然我們當了案例,還是希望能留給市場一個積極的正面影響。」二審將於7月31日開庭。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觀眾反映,在梁靜茹上海演唱會買到「柱子票」,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引發熱議。同年11月17日,買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事後共有9名觀眾向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據了解,演唱會主辦方曾回應,僅負責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該公司搭建。售票階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設計會有四根柱子。

今年6月20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售賣「柱子票」的行為尚未構成欺詐。

本案中,從客觀情況看,被告並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原告購票時,座位尚未排定,現場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無法在當時就知曉原告的座位被遮擋,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誤導而購票。

此外,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原告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因此,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指出,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在退款比例上,也應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據本案中原告的實際情況,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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