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的武校「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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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誠去武校探望四個月未見的兒子小哲,卻意外目睹剛遭遇毆打的小哲神情獃滯地走回宿舍,「臉上都是泥巴」。

據郜誠的描述,小哲滿身都是淤青,前面是老傷,後面是新傷,臉上、脖子處也有明顯的掐痕。「我問他話,他說『你是誰啊』『我不知道我叫什麼名字』。」醫院的診斷證明更是顯示小哲患上了「精神障礙」。

近日,郜誠控訴登封市嵩山少林塔溝武術學校教練毆打虐待學生致精神障礙,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小哲所在的第三十九訓練組組長張某稱,當時沒發現,學校不允許這樣做,現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其所在的祖源校區一名工作人員則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公安、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均已介入調查,其表示並不清楚具體情況,目前學校正常上課,員工也正常上班。

郜誠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小哲所在班級教練高某已被刑拘,立案的罪名為尋釁滋事罪。他還獲悉,傷害小哲的,不僅有高某,還包括班裡的幾個同學。他認為此次事件的發生不僅是高某一個人的責任,「至今學校也沒有給我們一個說法,沒有一個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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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認不出自己

郜誠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經過治療,小哲的情況已有好轉,「剛開始不認識我是誰,對時間沒有概念,不想吃飯,現在至少認識我是誰了」。

郜誠說,小哲出生於2010年3月,年僅14歲。今年2月15日,原來在安徽蚌埠某中學就讀的小哲轉學到登封市嵩山少林塔溝武術學校。

資料顯示,登封市嵩山少林塔溝武術學校創辦於1978年,是一所以文化教學為基礎,以武術教學為特色,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據鄭州媒體報道,該校素有「天下第一武校」之稱。

這是一所全封閉的寄宿制學校,學生不能用手機,也不能隨意外出。校內又有自理班和全托班。據郜誠介紹,自理班的學費每年一萬元左右,全托班則在兩到三萬左右。小哲報名的是自理班。

但令郜誠不解的是,短短4個月的時間,除去學費外,小哲的開銷達到三四萬元。

郜誠給中國新聞周刊出示了一則手機簡訊,發送日期為4月12日:「爸,我是小哲我怕你在忙,所以沒給你打電話。跟你商量個事唄,過一段時間教練想找他兄弟幫我買一套毒液護具,這一套一般在7千多,他找他兄弟買在3千左右,也就是說按原價幫我弄。」

「我和教練關係很不錯,我現在和他住一個房間,他對我很好,買這個護具最重要徵求你的意見,好護具能用好幾年呢,還能保證我不會受傷,這件事只有我和教練知道。教練讓我問問你同不同意,我也想用個好一點的護具,爸我天天都很認真訓練,到時候能不能幫我買一套用用。」簡訊中稱。

當時,郜誠並未答應兒子的購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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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郜誠和教練交流孩子的在校情況。「教練讓我兒子接了電話,我感覺兒子說話有點怪怪的,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郜誠說,他起了疑心,隨即掛了電話。

第二天,他就駕車趕到了學校,意外遇見正要回宿舍的小哲。

「我兒子和幾個同學一起步行回宿舍,他剛剛被打過,臉上都是泥巴,整個人處於獃滯狀態。」郜誠向中國新聞周刊出示的照片顯示,小哲的臉部、頸部、臀部、腿部等部位有明顯的淤青傷。

更讓他難以置信的是,小哲居然認不出自己。

「上貨」

郜誠隨即報警,並將小哲帶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治療。

由該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提到,患者以「(代)言行異常2天」為主訴入院,初步診斷為精神障礙。

該診斷由小哲表現的一系列癥狀作出,包括:言行紊亂,自言自語,大腦反應遲鈍,幻聽,可疑妄想緊張害怕,問話回答不切題,定向力錯誤,意志活動減退,自知力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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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誠表示,在心理醫生的疏導下,小哲慢慢講述了一些經歷。

小哲提到,教練長期讓他們「上貨」。「兒子說壓力很大,不想花家裡人的錢」,郜誠說,按照小哲的描述,上述簡訊中提到的護具也是「上貨」的一部分。毆打小哲的人中,除了其班級所在教練,還包括一些同學。

這些情況與教練告訴郜誠的不同。「我跟教練有溝通過,他說孩子在學校表現很好,又是班長又是寢室長。」郜誠說。

據郜誠介紹,目前小哲所在班級教練高某已被刑拘,但他認為此次事件的發生不僅是高某一個人的責任。「我送他過去的時候,學校的人說是不會打學生的,都是以教育為主,至今學校也沒有給我們一個說法,沒有一個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

郜誠說,目前小哲的情況已經有所好轉。但醫生交代需要長期吃藥治療,服用一些抗抑鬱症、精神障礙的藥物。如果不吃的話,有可能會複發。

小哲所在的塔溝武術學校祖源校區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目前公安,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均已介入調查,其表示並不清楚具體情況,目前學校正常上課,員工也正常上班。

他所在的第三十九訓練組組長張某則在接受貴州廣播電視台採訪時稱,當時沒發現,學校不允許這樣做,現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中國新聞周刊多次撥打張某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據上游新聞報道,警方相關人士介紹,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小哲患上的精神疾病與其被打是否有關,也在調查中。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在互聯網上,反映塔溝武校教練毆打學生、變相收錢的情況並非個例。

該校的一名畢業生小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學生、家長給教練「上貨」的情況並不鮮見,「學生的手機都在教練那裡保管,有的教練給錢就讓玩手機」。

「以前我們組的一個教練,學生請一次假,就得給他買一件品牌的運動鞋子、褲子之類的。」小軍說,他從未「上貨」,認為自己因此受到了區別對待:他爺爺去世的時候,教練不給批假。

律師:如何定罪需要依據傷情鑒定的情況

「這種事情不能說一點沒有,」塔溝武校一名管理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不管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地方,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你想想我們學校在校生有三萬多人,如果都這樣的話,那我們早就解散了。」

該管理人員提到,學校配備有教練和生活老師,孩子有什麼事情都可以直接聯繫他們,「不能說因為一隻蒼蠅,就毀了一鍋飯,還是得看資歷、看學校、看態度」。

另一名該校的工作人員則向中國新聞周刊否認有教練毆打學生,「我們是最大的武校,每年一到招生季,就會有輿情出來」。「幾萬人,還保護不了孩子的安全嗎?」他說。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我國刑法中目前並沒有專門的「虐待兒童罪」,只有一個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而學生不屬於教練的家庭成員,所以,對於老師虐待學生之類,多數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譚敏濤稱,在本事件中,教練對學生進行毆打,學生經診斷為精神障礙,如果經過鑒定,二者存在因果關係,那麼學生的傷情已經達到了定罪處罰的標準,該教練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學生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譚敏濤表示,如何定罪需要依據傷情鑒定的情況。

在他看來,教練毫無緣由、多次體罰學生,超出了正常的教學範疇,屬於隨意毆打學生,情節惡劣的,還涉嫌尋釁滋事罪,該罪不以受害者構成輕傷為前提,但需要有情節惡劣的情形。

「這裡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精神疾病等嚴重後果等等;在本案中,教練在教學過程中多次毆打學生,孩子臀部及大腿位置的大面積淤青紅腫,以及造成學生『精神障礙』,都屬於性質惡劣的範疇。」譚敏濤說。

(文中郜誠、小軍為化名)

作者:陳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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