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7月3日,澳門終審法院對涉太陽城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裁定周焯華維持被上訴裁判的判罰,即判處18年徒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截圖
其餘上訴人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的判罰,即分別判處10年徒刑、10年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3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及9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此外,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周焯華等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24,865,076,093.70港元。
周焯華相關案件一直備受關注,「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案」曾是最高人民法院「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犯罪嫌疑人周焯華,綽號「洗米華」,是澳門太陽城集團創辦人。2021年,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焯華批准逮捕。經查明,以犯罪嫌疑人周焯華為首、張寧寧等人為骨幹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情節嚴重。
2007年以來,周焯華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又於2016年在菲律賓等地開設網路賭博平台。為牟取非法利益,周焯華髮展境內人員為股東級代理和賭博代理,通過高額授信、推廣賭博業務、提供車輛接送服務和技術支持等方式、手段,組織中國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賭廳賭博、參與跨境網路賭博活動;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籌碼提供服務、幫助追討賭債、協助客戶進行跨境資金兌付;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為賭客提供資金結算服務,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張寧寧等人為骨幹,人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截至2020年7月,以周焯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股東級代理199人,發展賭博代理12000餘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8萬餘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妨害了中國社會管理秩序。
據港媒此前消息,澳門初級法院2023年1月18日裁定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等合計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並因詐騙罪成立須向澳門特區政府及6家博彩企業支付賠償金共約86億港元。周焯華等人2月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要求向周焯華加刑至21年半。
2023年10月19日,澳門中級法院作出裁決,裁定周焯華等人詐騙罪不成立,無須支付巨額賠償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錢罪成立,周焯華仍然維持18年刑期處罰。法院以集團在經營「賭底面」、「電投、網投」等博彩活動,以及在洗黑錢上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判處周焯華等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相關非法收益的總和,金額約255億港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