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2024年3月2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淑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淑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節前,被告人宋淑啟利用擔任棗莊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棗莊市公路管理局局長,棗莊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棗莊市市中區委書記,棗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5.27696萬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淑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