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據台媒報道,大s前段婚姻結束後,前夫汪小菲和汪母張蘭多次以微博隔空喊話,始終保持低調的大s在傳出與韓籍藝人具俊曄交往、再婚後,雙方對峙白熱化,除了汪小菲公開2人離婚調解筆錄,涉嫌泄露大s個資遭檢察官起訴外,汪小菲另外曾從2人過去共同住處搬走4幅高價畫作,也被大s控告是為了避免撫養金債務的毀損債權行為,但台北地檢署24日以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根據檢察官調查,汪小菲和大s於2021年11月12日,在台北地院作成調解筆錄,汪小菲到2038年3月為止,每3個月要支付300萬台幣(約69萬人民幣)的撫養費給大s,也就是每個月扶養費100萬台幣(約23萬人民幣)。
後來大s認為汪小菲沒有依照協議付錢,還找司機到2人先前在信義區住處,把4幅高價值畫作藝術品搬到s hotel酒店內,委由他人協助隱匿財產,導致大s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找不到這批畫作查封,因此控告汪小菲涉嫌損害債權。
汪小菲解釋,這些畫不屬於婚內財產,一開始會從香港寄到信義區豪宅,是為了避免被偷走,因大s宣布再婚前一周,要求他再簽訂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他不能再踏進豪宅,簽完一周後,汪小菲從媒體得知,大s宣布再婚,因此請司機去幫忙拿些部分東西,汪小菲強調,這4幅畫作本來就不是協議內容,目前存放在私人倉庫中。
檢察官認為,大s也知道汪小菲管理財產的方式就是購買高額藝術品,大s也能透過共同司機得知畫作下落,且能確定畫作還在國內,客觀上無法確認汪小菲有處分或隱匿畫作的行為。此外,從汪小菲與司機的對話內容顯示,汪小菲主要是請司機協助,把私人物品寄回北京,畫作則不用寄回,顯然主觀上也沒有意圖。
此外,在原本的離婚協議中,大s在信義區豪宅要保留獨立房間,讓汪小菲來台探視子女時使用,後來大s決定不再提供汪小菲獨立房間,汪小菲得知是因為大s再婚,就讓司機幫忙搬走個人物品及貴重財產,是對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正當行使。
檢察官調查,汪小菲的s hotel酒店公司資本額3億台幣(6870萬人民幣),汪小菲從簽訂離婚協議起,到2023年8月為止,已經支付大s約4511萬台幣,後來大s請法院強制執行金額2717萬台幣(620萬人民幣),法官執行2217萬台幣(約50萬人民幣),相較之下,汪小菲現有財力充裕,即使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握有的債權,難以判斷汪小菲有要毀損大s債權的意圖,因此處分不起訴。
來源:鳳凰網娛樂、新聞晨報
編輯:葛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