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未成年性影像,藝人黃子佼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並罰款

南都訊  記者蔡麗怡  據台灣媒體12月3日報道,台灣藝人黃子佼因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視頻,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查出黃子佼持有少年兒童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受害少年兒童人數共35人。12月3日,一審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新台幣,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務,可上訴。

據台媒報道,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他突然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他的硬碟中發現,他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大量視頻,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兩年,引爆各界怒火,認為檢方「輕縱」。 

在輿論壓力和檢方重新審視案件後,台北地檢署於今年5月17日正式對黃子佼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無故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法院在今年共五次開庭審理此案,此案從一審開始,原本「認錯」的黃子佼態度突然轉變,一度改口否認犯罪,並質疑檢察官起訴證據有誤。他還辯稱,性影像都是在台灣相關針對少年兒童法規調整前所持有,因此不能用新的規定來審判。最後一次庭審時,黃子佼曾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此外,黃子佼也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還稱「不是我拍的」。 

12月3日,台北當地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據台媒報道稱,法官認為,黃子佼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本案之前並無犯罪前科,黃子佼案發後在偵查中坦承犯罪行為,但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罪行為,迄今未與被害人等進行調解,無可減刑之處,且難以認定他有悔改之意,因此判處不得以罰金代替刑罰、不得緩刑,並須沒收查扣的硬碟等物。台北法院提供的判決理由指出,黃子佼被查扣的少兒性影像,竟多達2259個檔案,受害兒少共35人、拍攝時年齡介於10歲到17歲,遠超出外界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