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隱私權案二審維持原判,導演劉信達公開道歉!

每經編輯:張錦河

今年1月,因查詢並公布林生斌飛行記錄,導演劉信達被判侵犯隱私權。劉信達不服判決,認為自己查詢並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記錄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遂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獲悉,9月10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判決認為,劉信達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備合法性,在公共網路平台發布上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

9月10日晚10點43分,劉信達在個人社交賬號上公開發布了道歉聲明,聲明中,劉信達表示,自己是出於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尊重,不得已公開道歉。

「本人被林生斌狀告隱私侵權,經一審判決我敗訴,二審維持,辜負社會期望和佔用社會資源,我真誠致歉!但披露林生斌隱私也好,積極應訴也好,此心無悔也希望獲得大家的理解,我儘力了,並且還將繼續堅持,後續申訴我仍將不遺餘力!」劉信達表示。

9月10日,劉信達告訴紅星新聞,當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經審查,首先,在案證據顯示劉信達在未經授權、未徵得林生斌同意的情況下獲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採取冒用他人身份、虛構事實的方法,獲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間乘坐東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劉信達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備合法性。

其次,在案證據還顯示,劉信達將上述信息發布在公共網路平台供不特定人對林生斌進行討論、評價,即便林生斌為公眾人物,其個人行程信息亦不當然具有公眾利益屬性,公民的行蹤信息隱含著私生活秘密,且劉信達公開的行程信息的時間段遠超熱點事件關注的時間段,故劉信達在公共網路平台發布上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劉信達的行為構成對林生斌隱私權的侵犯並無不當。

法院判決認為,關於劉信達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證據,也是重要的刑事偵查線索的上訴意見,鑒於有權機關已就刑事犯罪事實作出相應認定,且上述意見不是劉信達獲取並公開林生斌個人信息的法定免責事由,故對劉信達所提上訴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縱火事件」造成一位母親和三個孩子死亡,引發廣泛關注。案發後有聲音稱「遇難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當時向媒體稱,案發當日凌晨,他乘坐飛機從廣州飛往杭州,不在案發現場。

導演、作家劉信達長期關注此案,對林生斌的上述言論持懷疑態度。2021年9月,劉信達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詢林生斌的出行記錄後稱,未發現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飛行記錄。之後,他將查詢林生斌飛行記錄的通話錄音發布在微博上。

2022年5月,林生斌將劉信達、微博平台的運營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劉信達構成對林生斌隱私權的侵犯。劉信達不服判決,認為自己查詢並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記錄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遂提起上訴。

此外,去年4月,#林生斌潼臻一生公司已註銷#詞條,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天眼查顯示,潼臻一生品牌關聯公司杭州樂活幾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狀態由存續變更為註銷。

此前,該公司已發布清算信息。據悉,「潼臻一生」是林生斌註冊的與其亡妻子女名字相關的品牌。

據數據顯示,杭州樂活幾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註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含企業品牌管理;品牌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食品經營等,由林生斌與林雲婷分別持股95%、5%。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紅星新聞、劉信達微博、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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