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故事》大結局:黃亦玫嫁59歲富豪,與庄國棟舊情復燃,真絕

原著中,黃玫瑰最後嫁給了59歲的羅德慶爵士:

羅爵士,不僅僅富,還貴,有兩個女兒一個小兒子,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家,一個小兒子27歲,與庄國棟是多年好友。

羅爵士扮演者

這時候的黃玫瑰,30多歲,依舊美麗的像一朵玫瑰,令男人神魂顛倒。

原著中的黃玫瑰在羅爵士面前,是金絲雀一般的存在,自從將近60歲的羅爵士有了黃玫瑰,就青春煥發了。

而羅家的人,覺得有個漂亮女人能讓羅爵士晚年快樂,未嘗不是一件幸事。

在羅爵士如同嬌養孩子一樣,嬌養黃玫瑰的時候,30多歲的黃玫瑰和40多歲的庄國棟重逢了。

兩個人再次墜入愛河,舊情復燃。

黃玫瑰痴情表白:

他是我第一個愛人。為了在他那裡受到的創傷,我嫁了一個自己並不愛的人,達十年之久……

我與庄國棟,我想好好看看他,我愛了他這麼多年……

在她已經跟羅爵士結婚的情況下,黃玫瑰與庄國棟天天約會,保持著所有人可見的曖昧。

《玫瑰的故事》電視劇,把黃玫瑰塑造成了一個為了事業奔赴的女性,可原著中的黃玫瑰一生都未曾為事業奔波過,除了嫁給方協文的那10年,她活得像個保姆,她始終貌美著,被供養著。

書房。

黃玫瑰和庄國棟的定情之處,是黃家的書房:

黃玫瑰和庄國棟在跳舞,他倆赤足,貼著臉,玫瑰一副陶醉的樣子。

彼時的黃玫瑰才十七八歲,最絢爛的年紀,而庄國棟27歲,行業中的翹楚,有一個同樣冷靜優秀的未婚妻。

原著中用了這樣一句話,寫黃玫瑰和庄國棟的愛情:

人生苦短,一剎那的快樂,也就是快樂。

跟電視劇中的庄國棟一樣,原著中的庄國棟對玫瑰一見鍾情,卻從未想過跟玫瑰結婚生子,有多美好的未來。

電視劇中的庄國棟並不想把黃玫瑰介紹給自己的父母,也不想見黃玫瑰的父母,他更看重自己的事業,更在乎自己的隱私和感受。

哪怕他已經跟黃玫瑰耳鬢廝磨,幾度春宵,演繹著如痴如醉的愛情,他依舊能馬上清醒,去追求自己的人生。

原著中的庄國棟更清醒,更克制,他甚至從未跟黃玫瑰發生任何過分的身體接觸,擁抱、貼臉,已經是他們這段關係的極致。

他甚至對著黃振華大吼:

我連碰都沒有碰過她。

他一邊跟玫瑰曖昧著,享受著愛情,一邊跟未婚妻商量著婚期,然後按部就班地結婚。

電視劇中的黃玫瑰砸了庄國棟的公寓,不僅沒有受到譴責,還被庄國棟的父親安慰。而原著中的庄國棟,看到被黃玫瑰砸掉的公寓,給黃振華寄了長長的賬單。

原著中黃振華這樣感慨:

我不明白玫瑰怎麼會愛上庄國棟。他寄給我裝修公司的賬單,一行行價目列的很清楚,要我賠償,我毫不考慮地簽了支票出去,錢我有,數萬元我不在乎,如果錢可以買回玫瑰的歡笑,我也願意傾家蕩產。

在黃玫瑰最愛庄國棟的時候,庄國棟毫不猶豫地拋棄了黃玫瑰,以一種最決絕無情的方式。

他結了婚,拿著黃玫瑰的一張照片,跟妻子過了十年,然後離婚。

而黃玫瑰結婚十年,在父母都去世後,毫不猶豫地跟方協文離婚,砸掉父母的房子裝修,只餘下了書房。

她說:

我以前竟沒發覺,我在這間屋子內,度過了一生最快樂的時間。

十五年。

黃玫瑰保留那間書房的時候,曾經剖析過她和庄國棟的愛情。

對於自己,她如此直白道:

我是一個結過婚的女人,孩子將近八歲,最近在鬧婚變,我的性格自由散漫,不學無術,除了打扮花錢,什麼都不會,我甚至不能養活自己,就會靠家人生活,我自覺是個一無是處的人。

對於庄國棟,她這樣說道:

他不是不愛我,但是他過於自愛自私,他情願被愛,而不願意愛人,因此與別人結婚了。

他是一個極端自私的人。

可是,就這樣的庄國棟,黃玫瑰一直念念不忘,一直到十五年後,兩個人重逢,她依舊毫不猶豫地再次墜入了愛河,在跟羅爵士有婚約的情況下,跟庄國棟頻繁約會,甚至不肯跟羅爵士回國。

而庄國棟明知道,黃玫瑰已經再婚了,並且還是他好朋友父親的妻子,他依舊對黃玫瑰展開了瘋狂的追求。

他不想再錯過。

《玫瑰的故事》原著,有一句能概括全書的話:

人們愛的是一些人,與之結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

原著中的愛,是沒有底線,甚至是沒有界限的。黃玫瑰因為長得美,所以,她所有不當的行為都值得被原諒,而不管是庄國棟還是周士輝,拉上了愛情的幌子,他們這些自私至極的男人,反而成了痴情人。

因為美,因為有錢,所以亂。

《玫瑰的故事》原著,分了四部分。我最喜歡的是第三部,黃玫瑰的女兒,太初的故事。

因為太初完全打破了「人們愛的是一些人,與之結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的殘酷魔咒。

太初跟黃玫瑰幾乎長的一模一樣,但是她完全不想被黃家供養,也完全不想成為所謂的千金大小姐,她更完全不羨慕自己的母親。

她對自己的母親是敬而遠之的。

太初很美很美,像玫瑰一樣美,但是她是落在實處的。有錢,有顏,眾星捧月的生活,讓她不快樂。

她和未婚夫幾乎是逃離了「富貴」的生活。

美,給黃玫瑰和太初同樣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權,黃玫瑰流連在愛情之中,一輩子離不開男人。而太初一輩子只愛了一個平凡的男人,她愛的是那個人,與之結婚的也是那個人,並為之快樂。

原著中,太初這樣說道:

我無法成為上流社會的名媛,我應付不來,我覺得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想回去念滿學分畢業,想跟棠哥哥結婚,我想我像爸爸,我永遠不會成為第二朵玫瑰花,我想我是一株樹。

而太初的棠哥哥則說了這樣的話:

許多人把戀愛、同居、結婚分為三樁事來進行,各有各的對象。但是太初,我們是幸運的,我們又戀愛又同居又結婚。

未曾吃過生存之苦的人,總是把愛情上升到一定的高度,非得要生要死,突破底線三觀,才算愛的轟烈。可其實,一個人一旦經歷了生存的苦,就會像《亂世佳人》中的斯嘉麗,慢慢明白:

土地,是世上唯一值得你為它奉獻,為它奮鬥,為它犧牲的事物,因為它是唯一永存的東西。

而所謂的土地,不過是我們活著的基礎。我們該為了活著而活著,而非為了易變、飄渺的愛而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