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集團原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超八千萬元

7月11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

被控受賄超8148萬元,肖星當庭認罪悔罪

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肖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去年7月任上被查,今年1月被「雙開」

據南都·灣財社此前報道,2023年7月中旬,肖星被曝失聯。2023年7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日晚間,中國太平港交所公告,董事會宣布,肖星因個人原因,辭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職務,由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今年1月5日消息,肖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肖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肖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在中國太平系統任職十年

公開資料顯示,肖星出生於1971年12月,江西上饒人,畢業於上海大學,法學博士。肖星早年曾在上海市共青團供職,2005年邁入保險業,曾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肖星離開中國人壽,轉戰中國太平,出任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7年擔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太平副總經理,2018年擔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及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香港)副總經理,兼任太平金運董事長、太平金服董事長、太平人壽董事、太平財險董事、太平養老董事和總經理及太平資產董事。2020年6月,肖星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至2023年7月被查。從2013年至2023年,肖星在中國太平集團內任職已有十年。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肖星從中國太平獲取的薪酬為82.4萬港元(約合75.63萬人民幣),獲得的其他津貼為17.8萬港元(約合16.34萬人民幣)。除此之外,中國太平為肖星提供的住宿,全年租金約為59.9萬港元(約合54.98萬人民幣)。

2023年7月18日,肖星辭任中國太平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職務。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羅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