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終審勝訴!《浪姐》主題曲《無價之姐》不構成抄襲

法院認為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主題曲《無價之姐》難以被認定為抄襲《跟我出發》。

作者 | 布魯斯
編輯 | 布魯斯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李宇春作詞和演唱、孫僑志作曲的熱門歌曲《無價之姐》被訴抄襲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北京互聯網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未認定《無價之姐》抄襲歌曲《跟我出發》。

歌曲《無價之姐》於2020年6月18日發行,是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主題曲。在此前公開報道中,李宇春曾表示,「曲是作者5年前寫好的,詞是我花了兩三天完成的。」李宇春透露,製作人在編曲方面還是花了很多心思,前前後後磨了七版才滿意。

《無價之姐》單曲封面(來源:豆瓣音樂)

而據原告訴稱,《跟我出發》是中央電視台知名綜藝節目《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2004年由董卿首次演唱發表,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傳唱度。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在微博曬出《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稱:「作為專家輔助人之一,我參與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無價之姐》被訴抄襲侵權一案,出庭比對分析了音樂專業問題。今天得知好消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終審判決,《無價之姐》不構成抄襲!」

該案二審判決書部分內容(來源:微博@林莫樵composer)

據其披露的二審判決書部分內容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查,於2024年7月3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無價之姐》相較與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結合兩首歌曲在整體表達情感上的差異性,從聽覺效果上可以明顯感知兩首歌曲的差異較大,爭議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較大差異」,故難以認定《無價之姐》構成對《跟我出發》的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該案最初走入公眾視線是在2020年10月,當時《跟我出發》的曲作者董某某委託律師事務所向李宇春擔任股東及監事的北京黃色石頭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色石頭公司」)發出律師函,稱《無價之姐》副歌中的呀咿呀咿呀的部分和《跟我出發》副歌幾乎雷同,更是被反覆使用了8次之多。

從隨後於2021年11月公開的一份轄權異議裁定中可以得知,董某某是於2021年2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李宇春、黃色石頭公司以及某短視頻平台提起的訴訟。黃色石頭公司隨後曾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對黃色石頭公司主張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予以駁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裁定

根據該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書及此前的一審裁定書顯示,該案原告《跟我出發》曲作者董某某認為,某短視頻平台上所提供的《無價之姐》30秒的音頻,即《無價之姐》的副歌部分,與《跟我出發》的副歌在音符旋律組成、樂句構成、和弦鏈接上基本一致,主觀聽覺感受也基本相同,已經與原告的音樂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截至2020年9月29日已被72.5w人作為背景音樂拍攝短視頻使用,所拍攝的短視頻被廣泛傳播、分享,累計播放量近百億次。

因此,原告提出訴求,要求立即刪除某短視頻平台中含有抄襲內容的《無價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頻、視頻,並向黃色石頭公司、短視頻平台、李宇春三被告索賠200萬元。

此後,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審理和判決。隨後該案被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二審,並於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即維持一審原判,未認定《無價之姐》抄襲歌曲《跟我出發》。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編輯 | 布魯斯  封面來源 |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