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案,判了!

歷時四年,

李宇春《無價之姐》侵權案

終審判了!


圖片來源:cfp

近日,《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題曲《無價之姐》侵權案,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給出二審判決結果,認定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曬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無價之姐》相較於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有網友呼籲:「維權不易!保護優秀的原創音樂人。」也有人表示,「多用法律和事實說話,少一些自己的幻想,支持優秀的原創音樂。」
李宇春工作室回應稱:歷時四年,終於等來法院終審公正判決!在此向所有喜歡《無價之姐》歌曲的朋友們分享終審判決結果,衷心感謝大家長久的信任和支持!
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是2020年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主題曲。
2021年,該主題曲被指副歌部分與綜藝節目《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跟我出發》的副歌十分相似。同年,《跟我出發》歌曲作者董赫男與快手、李宇春及公司產生了著作權權屬、侵權的糾紛民事。

來源 | 錢江晚報 新聞晨報 新浪微博 九派新聞

編輯 | 丘瓏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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