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買到「柱子票」 歌迷起訴退款

  參與訴訟的觀眾提供的「柱子票」現場圖。

  因在梁靜茹演唱會買到「柱子票」,9名觀眾將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該事迎來新進展。6月20日,南都記者從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令被告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款。南都此前報道,參與訴訟的觀眾李女士曾告訴南都記者,「我們想要搞清楚,主辦方是否侵犯了我們正當權益。」

 視線被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擋 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三」

  「上海閔行法院」公眾號介紹了該案件。原告訴稱,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過第三方銷售平台購買了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門票,票價分別為699元、999元、1299元等。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會開場,原告等人入場後,發現其門票位置的視線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擋,嚴重影響觀看體驗。在演唱會結束後,原告等人不接受相關調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原告認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賣的座位存在視線被遮擋的嚴重瑕疵,對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不僅應向原告返還票款,還應進行懲罰性賠償,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被告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首先,原先的舞台設計並無承重柱,演出前製作方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設備,導致承重超出場館吊頂安全標準,為安全考慮,故臨時增加了舞台角柱作為承重,屬於常規舞台設計。

  其次,原告證據不能證明其視線被遮擋,即使被遮擋,也尚未達到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現場演出是聲、光、色、舞台、表演、現場氛圍等相結合的整體,其中現場氛圍感尤為重要。被告從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明確過舞台沒有柱子或者無任何視角遮擋,演出現場的設施設備不可避免會對某些位置的觀眾視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擋。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現場提出異議,也未中途退場,案涉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原告再要求退款沒有合同基礎和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公平及誠信原則。綜上,被告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和欺詐行為,如果一定要說被告有責任,最多也是過失。  

被告的行為屬於瑕疵履行 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

  閔行區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訴辯稱意見及在案證據,經審理認為:被告售賣「柱子票」的行為尚未構成欺詐。欺詐是指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於錯誤認識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本案中,從客觀情況看,被告並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原告購票時,座位尚未排定,現場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無法在當時就知曉原告的座位被遮擋,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誤導而購票。

  舞台搭建完成後,被告確實已經可以預見到有部分觀眾會受到承重柱的遮擋,但上海站為巡演的第一站,被告顯然對受遮擋的程度以及觀眾可能的反應嚴重估計不足,現場雖有調換座位的預案,但安排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實際需求,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更符合客觀實際。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難以認定被告構成欺詐。

  被告的行為屬於瑕疵履行,構成違約。原告購買了由被告舉辦的梁靜茹演唱會的門票,雙方建立服務合同關係,被告應全面履行義務。原告的觀看視線受到承重柱的明顯遮擋,已經超出一般心理預期。被告雖稱原告可以通過大屏幕觀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設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對角線上,觀看效果也欠佳。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訂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原告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綜上,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由於觀眾對於演唱會的體驗是多方面的,不僅僅在於看,還在於聽,在於感受,在於互動等。因此,雖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觀看演唱會的體驗感上不盡如人意,但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根本違約,加之原告並未提前退場,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額退款的請求,法院難以支持。鑒於演唱會已經結束,被告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故原告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被告應當退還部分票款。

  關於退款比例,法院認為,應當根據被告的瑕疵履行對觀眾造成的影響大小確定。具體可以結合不同票價所承載的消費者對演唱會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對具體觀眾的遮擋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根據一般消費者的心理,購買內場票的觀眾對於演唱會中近距離接觸並與偶像互動等的期待值相對更高,因而對履行瑕疵的容忍義務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應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據本案中原告的實際情況,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  

法院說法

  應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上海閔行法院認為,獲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會視聽體驗,是消費者本應享有的權利,而提供這樣的場所和環境,也是主辦方應盡的義務。一方面,應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主辦方均應充分考慮可能干擾觀看體驗的環節和因素,並提前公開或告知,對於遮擋嚴重的座位建議不對外銷售,對有一定遮擋的座位,可以通過推出特價票、正價票階梯式退改換等。另一方面,文藝演出行業中的各主體應積極擔負起相應責任。

  跟主辦方協商失敗 去年9名觀眾選擇起訴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觀眾反映,在梁靜茹上海演唱會買到「柱子票」,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引發熱議。同年11月17日,買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事後共有9名觀眾向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李女士介紹,這9名觀眾都是通過社交媒體認識的,「因為前期和主辦方協商均失敗了,我們也是迫於無奈選擇了起訴。我們想要搞清楚,主辦方是否侵犯了我們正當權益。」

  據了解,演唱會主辦方曾回應,僅負責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該公司搭建。售票階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設計會有四根柱子。

  同年11月15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人民法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 彭雨欣 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