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套路貸」後,他向我們求助

原標題:陷入「套路貸」後,他向我們求助

「快8年了,我的噩夢終於結束了!」5月31日,單某再次來到院里,送來一面印有「公正執法 公道人心」字樣的錦旗,激動地握住我的手連聲道謝。那一刻,我感受到身為檢察官的自豪。

莫名深陷「套路貸」

2016年8月24日,急需用錢的溫州鹿城人單某收到一條網路借貸廣告推送,稱「零門檻、無抵押、快放款」。根據廣告內容,單某很快聯繫上了夏某。

夏某爽快答應借款1萬元。兩人見面後,先口頭約定2000元為「砍頭息」,每周利息為2000元,半月內還清本金。隨後,單某拿到了8000元現金,並被要求籤訂借條,寫明「借款1萬元,利息為月利率2%」,同時還被要求手持借條及現金拍照。夏某還通過某借貸平台轉賬單某1萬元,並要求其立即將錢轉至夏某侄子的賬戶中。

借條內容與實際不符,但單某因著急用錢當時並沒有多想。此後,他每周支付2000元利息,但半個月借款到期後卻無法歸還本金。

看著一臉無奈的單某,夏某建議他借「新債」還「舊債」,單某想著別無他法,遂又與夏某簽訂了借款5萬元的借條。和第一次借款一樣,單某實際僅到手2.8萬元。不知不覺中,單某在「套路貸」里越陷越深。

單某「拆東牆補西牆」,只能勉強應付利息,根本無力償還本金。夏某為此糾集社會人員採取上門催討、用單某子女安全相威脅等手段催討欠款。

多次催討無果後,2017年3月10日,夏某一紙訴狀將單某告上法庭,並附上借條、照片、交易明細等證據材料,而單某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最終,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單某償付夏某借款6萬元及利息。

此時單某已經被「套路貸」掏空錢財,還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老賴」的單某,從此工作和生活處處受阻。

申請監督牽出系列案

2019年12月,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的當事人金某向溫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控訴其被夏某以實施「套路貸」的方式詐騙了。

該線索被交辦到我院後,在核查過程中,涉及夏某的一系列民間借貸糾紛案隨即進入了我們的視線,其中就有夏某起訴單某的借貸糾紛案。通過大數據分析研判,我們認為該系列糾紛案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遂立即立案調查。

我們調閱了原審卷宗,經仔細審查,發現該系列糾紛案的證據單一且雷同,均為借款者手持借條及現金拍攝的現場照片,而這也成為原審法院認定夏某借款給他人的唯一證據。

為進一步查明借貸事實,我們決定從夏某起訴單某的借貸糾紛案入手,並第一時間聯繫單某了解情況。

講起這幾年的「老賴」生活,單某不禁紅了眼眶。「這幾年我和家人度日如年,始終想不明白,當初只是借了1萬元,怎麼就還不清了呢!」

我們詳細詢問了單某借條形成、借款交付等情況,發現單某的陳述與金某等人所說的遭遇很相似:他們向夏某借款後,當即被扣除了「砍頭息」,並在借款期間按周支付利息;當借款到期他們無法償還本金時,夏某又通過疊加高額利息和違約金等方式增加借款金額,逼迫他們在其提供的借條上簽字、按指印,再手持借條和由其提供的現金拍照,照片拍完後現金當即被夏某收走。

這一切絕不是巧合。當我們進一步對系列案中所涉銀行賬戶的流水進行審查分析時,果然有了重大發現:當時,夏某借款給金某6.8萬元時,領著金某去銀行取款後,僅過了18分鐘,他們又返回銀行存錢。這一行為顯然不符合常理。調查至此,我們基本可以認定該系列案存在「套路貸」犯罪及虛假訴訟行為。

2021年3月,經溫州市檢察院依法監督,法院對夏某訴金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啟動了再審程序,最終對該案予以改判,撤銷了夏某的訴訟請求。

刑民協力促成改判

鑒於該系列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院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2年3月,夏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刑事判決為依據,我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7月6日,夏某與單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獲再審改判。自此,單某不用再理會那筆還不清的「借款」了。

今年4月底,單某的失信記錄被移除,他持續了近8年的噩夢終於結束了。

近年來,「套路貸」犯罪引發的新型虛假訴訟時有發生,不僅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檢察機關堅持開展虛假訴訟常態化監督,以發現的異常案件線索為突破口,積極行使調查核實權,實質性審查甄別「套路貸」虛假訴訟本質。同時,積極落實監督辦案一體化要求,強化民事檢察和刑事檢察協同履職,既監督法院糾正民事虛假訴訟,又嚴格審查追訴犯罪,刑民融合形成監督合力,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積極營造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 林傑 史雋 王鳳虹)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