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來了,富豪們的噩夢!

許家印做了什麼?只是被抓?會不會被判死刑?

在官方沒有公布調查結果之前,誰都不能斷言許家印觸犯了哪些條款,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轉移資產到海外在美國申請資產破產保護,這一招太陰毒了,犯了眾怒。

轉移資產,對富豪們來說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包括一些明星、老闆拋售自己名下的房產和股票紛紛跑到海外。比如潘某某,曾經是房地產風雲人物 ,套現了300億,舉家移民美國,還有演和珅的那個演員,不僅關閉了自己的社交媒體,還賣掉了北京價值4個億的四合院,這是要轉錢跑路的節奏。

除了賣房套現之外,富豪們還有什麼轉移資產的套路?

首先就是,賭博。

比如你帶著1億美金去賭場賭博,然後你跟賭場老闆商量好了,說都輸給他,到時候三七分賬。然後賭場老闆答應了,你瑞士銀行賬戶就多了7000萬美元

金立手機老闆一個晚上輸掉2億美金,然後金立欠了200多億倒閉了,當然他是因為手氣不好。

其次就是,讓自己的親戚在國外設立一個代理你產品的公司,然後你跟他簽讓一個合同,到時候國內公司故意違約讓美國法院判決,判你賠償國外公司5000萬美元,這個是合理合法的!

代表作是國內某上市公司。這個不敢提名字,畢竟人家床墊還要賣,不能說太多。

還有就是,投資國外俱樂部。用國內資產抵押,然後在國內銀行的外部機構貸款。

最後就是,那就是地下錢莊,中國的地下錢莊基地就在香港,大概有1200家,專門給富豪轉移資產的,手續費還不高只比銀行稍微高一點,這就足以說明香港地下錢莊的繁榮和產業鏈的強大。富豪通過將資金匯入地下錢莊,再以虛假的交易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地方。

富豪們這麼處心積慮的轉移資產,他們到底在害怕什麼呢?

他們害怕個人財產被公開。

很多人都聽說過一個詞,叫共同富裕,但你可能沒有聽說過一個詞叫金稅四期。

什麼是金稅四期?

它是中國國家稅務部門推出的一項數字化稅務管理系統,在金稅四期之前,還有金稅一期、金稅二期,三期目標這三個過程,伴隨著大數據系統的升級,在國內,你有多少財產馬上就要對外進行公開了。

注意了,這是對高收入人群監管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就是要摸清你的家底,這才是越來越多的富人選擇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到其他國家的核心原因。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跳進了真正的深淵,對於其他國家來說,他們真的只是一把韭菜而已

那麼,咱們國家為什麼要推行金稅四期呢?

其實,這和明朝的一條鞭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明朝初年,朱元璋採用了自古以來的人頭稅法制,農業是每一個封建王朝的支柱,所以農業政策怎樣制定和實施直接決定了這個王朝命運,封建王朝的財政收入也主要由農業稅構成,其他稅作為補充。

這種徵收方法其實是對唐宋兩稅法的繼承與發展,但兩稅法允許土地買賣,這就意味這宗室勛貴和地方豪強可以大肆兼并土地,並將土地本身帶來的負擔留給農民。所以,到了明朝中後期,土地被高度兼并,丁口極少的權貴階層持有全國十之八九的土地,一家動輒千萬頃良田,而承擔國家稅賦的百姓丁口極多卻赤貧無比,這是為什麼?

因為土地和人口的矛盾,人頭稅說白了就是只對人徵稅,但不對土地徵稅,實際上這就變成了一種勞動稅,誰勞動誰納稅。農民納稅,誰拿著生產資料反而不納稅,土地持有者不納稅

那麼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勞動者手中的財富越來越少,不勞動不納稅的階層手中的財富越來越多。當99%的勞動者只佔1%的財富總值,這樣的王朝就會出問題

明朝號稱藏富於民,但一年的稅收居然才區區400萬兩白銀,窮的連邊防軍的軍費都發不出來,於是明朝的執政精英提出了一條鞭法,想對持有土地的人徵稅。一條鞭法的概念是在1530年也就是嘉靖九年由桂萼提出,他的想法是對土地持有人徵稅,而不再是對丁口徵稅

但是誰持有土地?權貴。誰持有丁口?窮人。

一條鞭法是要把國家政策從向窮人徵收改為向權貴徵收,非常難以落地。

直到1572年,明神宗朱翊鈞繼位,年號萬曆,這個時候張居正出現了,堪稱一代能臣。

在軍事上,張居正任用戚繼光肅清倭寇禍患,在政治上,打壓貪官污吏,在農耕上,派人四次治理黃河。

但張居正對明朝最大的貢獻是推動了一條鞭法的落地。

公園1581年,內閣首輔張居正將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主要包含3條內容,一是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二是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三是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但是這個制度動了誰的蛋糕?權貴。

查清大鱷名下資產,是不是跟現在國家實行的金稅四期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且當時只有權貴可以讀書,所以當時的讀書人都在罵張居正,還謠傳張居正是好色之徒,傳播的繪聲繪色的。

但是張居正頂著輿論壓力,硬是讓一條鞭法落地,不破不立,就這一條鞭法,為國家帶來的財富強行為大明續命50年,一條鞭法上承唐代兩稅法,下啟清代攤丁入畝,所以,史書上對張居正的評價極高。

據史料記載,自正德以來太倉銀庫的收入總數在波動中呈上升趨勢,正德初年149萬兩,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243萬兩,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9年)295. 7116萬兩,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23萬兩,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435. 94萬兩,天啟年間327萬餘兩。

一直以來,中國都是社會主義國家,一直都在追求社會公平,追求共同富裕,對於現在像許家印之流的某些富豪來說,手握資金轉移財富,確實應該嚴查重罰,不能讓人民的財富轉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