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生澤發」背後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 任澤平最新回應

1月21日早間,任澤平通過微信公眾號「澤平宏觀」發文稱:「由於尚沒有特種功能的化妝品證書及藥物資質,進行了『防脫生髮』的宣傳,有關部門要求規範仁生澤發的宣傳。」事實上,由於任澤平一直推薦的「仁生澤發」背後公司因「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被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處以8萬元罰款。早在去年6月,北京青年報記者已經對該產品進行調查,發現其按照普通化妝品備案,備案信息中沒有出現任何與當時宣傳中出現的「生髮」「減少斷髮」「修護毛囊」等有關的功效,有的僅是「清潔」和「保濕」。

因虛假宣傳 任澤平帶貨「仁生澤發」背後公司被罰

任澤平在1月19日、21日分別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上表示,「由於尚沒有特種功能的化妝品證書及藥物資質,進行了『防脫生髮』的宣傳,有關部門要求規範仁生澤發的宣傳……」

這兩次發文並非沒有原因。北青報記者查詢企查查app顯示,任澤平直接持股4.5%的北京福納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被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處以8萬元的罰款。

而該處罰直指任澤平從去年開始帶貨的「仁生澤發」虛假宣傳。

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納康公司突出宣傳富勒烯及其在化妝品中所具有的防脫育發等其他功效,和其備案產品的實際功效不符。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於2023年5月開始在其經營場所,通過展示標題為「牽手中科院 領航富勒烯」的宣傳冊,突出宣傳富勒烯具有抗衰美白、防脫育發、美白祛斑、白髮轉黑等功效,宣稱將富勒烯成分添加到化妝品中,也能發揮該功效。其宣稱其備案的化妝品也具有相應的功效,這不僅超出了產品的備案功效,該公司也未對其備案產品相關功效進行驗證。

最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本報記者去年已發現其產品宣傳與實際備案不符

而這一問題,早在2023年6月任澤平開始在微博上預熱「仁生澤發」時,北青報記者就已經通過調查發現其宣傳與實際備案信息「貨不對板」。

北青報記者當時發現「仁生澤發」在某電商平台使用的產品詳情頁顯示,這款頭皮調理洗髮水和精華液的核心成分為富勒烯。而在其產品介紹中,富勒稀「能夠親和自由基,具有極強的抗氧化能力,同時修復細胞,避免氧化損傷」。

但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在該洗髮水和精華液備案信息的功效宣稱中,明確稱「受試者臉頰角質層水分含量得到顯著提升,說明測試樣品2組(富勒烯組)可以提升角質層水分含量」……也就是說,其在通過實驗後僅提交了證明該物質有「保濕」作用的結論。而上述功效宣稱文件中唯一出現與「細胞活性」有關的表述並不是在說「富勒烯」而是在引用一則2009年的文獻:「泛醇的保濕性能一般,但作為調節膚,促進細胞活性有很大的幫助」。

不僅如此,彼時,北青報記者還發現在洗髮水產品中,其宣稱的核心成分「富勒烯」排在了成分表的20名開外,而同樣在上述文件中被稱有「保濕」作用的甘油,排在成分表第五位。在精華素產品中,「富勒烯」排在第14位。

在功效宣稱中,更是明確該洗髮水「產品配方中富勒烯含量為0.001%,即10ppm」,該精華液富勒烯的含量是0.01%。當時,這份文件也明確了該洗髮水產品的備案功效是「清潔」「保濕」,精華液的備案功效是「保濕」,均與「生髮」無關。

稱特種功能的化妝品證書已提交申請 任澤平回應的部分內容與處罰書不符

雖然在兩次回應中,任澤平均表示,目前,特種功能的化妝品證書已提交申請,後續公司(將)加快申請進度。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宣稱具有防脫髮功效的化妝品應註冊為特殊化妝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具有育發作用的特殊化妝品的註冊申報。此外,據國家葯監局2021年4月發布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中表明,如果想要宣稱產品本身有「防脫髮」的功效,需要按相關要求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

任澤平微博截圖

而「防脫」功能似乎並不是任澤平想要的。從2023年初開始,任澤平通過自己的微博、公眾號等平台開始推薦一款含有富勒烯的洗髮護髮類產品,並現身說法稱,自己使用後發量增多。2023年5月30日,任澤平宣傳稱:仁生澤發的產品可以修復毛囊,是中科院科學家研發十多年的技術……目前,該微博已經被刪除。即使在回應中,任澤平仍在堅持為「仁生澤發」代言,在其1月19日的微博中稱,「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我頭髮的前後狀況對比。」

不僅如此,任澤平在19日和21日針對「仁生澤發」的回應中,要求媒體「完整」報道,還直接引用了未註明出處的約200字的「有關部門最後對公司和技術給予了一定的肯定和鼓勵」。但北青報記者查詢目前已經披露的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處罰書內容,僅有「當事人是一家專註於富勒烯在創新葯、化妝品領域研究及應用的高新技術企業」一句與任澤平回應中文字相關的話,並未出現任澤平引述的已進行功效測試、具有一定效果、「應當給予支持」等表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鑫

編輯/田野

【版權聲明】本文著作權(含信息網路傳播權)歸屬北京青年報社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