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總林長令
(二〇二四年第一號)
關於切實加強野外用火管控的令
每年2月至4月為我省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級林長要堅決扛起森林草原防滅火重大政治責任,切實加強野外用火管控,全面防範化解火災風險,確保林草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壓實各方責任。要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精細化防控責任體系,嚴密部署責任區域內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要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指導森林草原火災防控,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等工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火災預防和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火災案件快偵快破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文明祭祀宣傳引導,規範公墓、殯儀館及野外祭掃等用火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規範農事用火,指導秸稈回收利用等工作。其他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履行好相關責任。
二、依法發布禁火令。各市(州)、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在高火險期發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期和禁火區。在禁火期的禁火區內,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嚴禁焚燒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它農事用火行為,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用火行為,嚴禁吸煙、點火照明、取暖、野炊和舉辦篝火等活動,嚴禁燒蜂窩、燒山狩獵、燒火驅獸等行為,嚴禁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和行為。
三、深化源頭治理。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開展野外用火宣傳教育。要組織森林防火隊伍靠前駐防,落實護林員巡護責任,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報告並處置。要健全完善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營造群防群治的濃厚氛圍。要依法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和火災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究。
此令。
貴州省總林長:徐麟 李炳軍
2024年1月16日
來源/貴州日報天眼新聞編輯/楊倩倩 責編/楊青青 審核/曾昕 終審/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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