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榜一大哥」打賞「美女」主播,「約會」不成能否要求返還?

在網路快速發展的今天,觀看網路直播成了人們娛樂消遣的新興方式,「榜一大哥」為女主播瘋狂刷禮物的現象並不少見,但也由此引發許多矛盾糾紛。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原告王某通過抖音app結識女主播即被告小麗(化名),雙方互加微信後,王某對小麗展開追求。2023年5月至7月期間,王某多次在小麗的抖音直播間贈送禮物,並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給小麗。王某認為其給付小麗的錢款是以交往為前提的,而現在未能建立男女朋友關係,其贈送禮物的錢款及轉賬的錢款都應予以返還,經與小麗交涉,小麗不願返還,王某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麗返還錢款。

案件在審理中,小麗辯稱王某是有意追求其,但其與王某並沒有就給付錢款和建立情侶關係達成任何約定,王某為表達愛意的贈與,是非附義務附條件的贈與。直播是具有表演性質、營利性質的,王某打賞的禮物是經過抖音平台結算之後,她才拿到一部分的收益。王某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刷禮物的行為完全是自願的,王某需要為自己的自主行為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

原告王某通過充值抖音app並向被告小麗的直播間贈送禮物,其打賞行為實際作用方和直接獲利方都是平台,小麗未直接獲取收益,因此,主播與用戶在直播互動的過程中不直接產生法律關係。用戶的「打賞」應評價為對平台網路服務的一種消費行為,而不是對主播的贈與。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對王某要求返還打賞款項的請求不予支持。

至於王某在追求小麗的過程中,向小麗發送數額不大或有特殊含義的轉賬,贈與人為表達追求的愛意而向受贈人轉賬錢款,屬於自主行為,符合贈與合同單務性、無償性的特徵,是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應評價為一種贈與行為。王某主張其以雙方建立男女朋友關係為條件才贈送錢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王某並未就其與小麗附條件贈與達成一致約定的事實提供證據證實,況且是否建立戀愛關係亦非法律所調整的權利義務範疇,故法院亦不予支持王某該主張。

上述案例是一起打賞、追求女主播而引發的矛盾糾紛。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角度出發,若要對消費行為行使撤銷權,應當滿足相應的條件,即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情形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不滿足撤銷權條件的撤銷行為,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是否建立戀愛關係區別於是否建立婚姻關係,前者是當事人之間的情感約定,屬於法外空間,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而後者屬於民事法律事實,贈與合同可附的義務應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可調整的範疇,因此,以戀愛關係為前提的轉賬不成立附條件的贈與,贈與人以未建立戀愛關係為撤銷條件主張撤銷贈與,不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直播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也帶來了誘惑和風險,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糾紛,法官在此提醒,用戶在觀看直播的過程中應當理性消費,謹慎購買網路平台的道具禮物,切勿激情打賞、盲目消費,避免損失。直播行業的從業者也應當遵守《網路主播行為規範》的相關規定,加強道德約束,文明互動,不誘導用戶進行大額打賞,共建健康和諧的網路生態環境。

來源:天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