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37瓶進口酒,酒里竟非法添加金箔,法院:應按約定賠償

網路平台逐漸成為很多人的購物渠道,但因網路商家、渠道的多元化,引發的消費糾紛也不少。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葉某在某淘寶店鋪下單購買了37瓶進口酒,總價為20350元。收到貨後,葉某查詢到酒里非法添加了金箔。

2022年5月,葉某以該酒違法添加金箔為由向該店鋪主張賠償,並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2022年8月,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店鋪退還貨款並支付10倍賠償金。後雙方簽訂《協議書》,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但葉某隻收到了該店鋪支付的退回酒品錢,未收到《協議書》約定的10000元。

2023年4月,葉某再次將該店鋪訴至法院。後該店鋪以沒有正式結案為由,提起反訴,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書》、買賣合同。

另查,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

法院審理

全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該《協議書》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被告(反訴原告)某店鋪在和葉某簽訂《協議書》後,未按約定支付剩餘10000元款項,屬於違約行為。且該店鋪作為違約方,主張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反訴原告)某店鋪應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原告(反訴被告)葉某支付人民幣10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受到行政處罰外,消費者還可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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