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非法採挖馬蹄蕨售賣,獲利6409.9元,被判刑罰款

山上有些植物千萬別亂挖

因為它可能「大有來頭」

如果隨意採挖或者買賣

可能會觸犯法律!

贛州一對夫妻被判刑

近日,定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一對夫妻非法採挖馬蹄蕨並在網上售賣案,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兩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案情回顧

2021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胡某、陳某夫妻在定南縣龍塘鎮一處山場上遊玩時發現有馬蹄蕨,遂產生了採挖馬蹄蕨進行售賣的想法。2021年12月開始,胡某、陳某使用淘寶網站賣家版售賣馬蹄蕨。陳某將他人淘寶店鋪主頁的馬蹄蕨圖片下載後,上傳作為自己店鋪的主頁照片,並標價14元至320元不等價格上架馬蹄蕨。胡某則多次前往定南縣龍塘鎮和天九鎮的山場上採挖馬蹄蕨,在採挖現場將馬蹄蕨的上端包括葉柄全部用手摺掉,將根部裝進蛇皮袋帶回給陳某進一步處理,陳某處理後則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給網上下單的客戶。

經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告人胡某、陳某在網上共售賣馬蹄蕨95株,合計非法獲利6409.9元。

△馬蹄蕨

經鑒定,被告人胡某、陳某採挖並在淘寶網售賣的馬蹄蕨為福建觀音座蓮蕨,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2021年9月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已在互聯網上發布公告,明確福建觀音座蓮屬(所有種)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審理認為

被告人胡某、陳某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至網路上售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胡某、陳某具有自首、退繳違法所得、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並主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認罪認罰等情節,遂對其作出從輕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贛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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