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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煜寒|文
《底線》落幕前的最後一場大戲,「跨國行賄案」在歡聲笑語中落幕了。
雖然方遠與劇中兩對主要CP都有了一個完美的結局,但那些紛紛擾擾的配角們,卻不知道最終花落何處。
方遠的那句「我是副院長,我說話算話」,真能做到嗎?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底線》不僅為這起案件的男主角馬漢斯安排了一個「外國人」的身份。
還刻意迴避了簡佳這位跨國集團「法務總監」的國籍問題。
作為這起重大案件中的兩位主角,他們最終落得完全不同的量刑與判決。
作為向醫院工作人員行賄的主角,馬漢斯不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後果與影響,而且也沒有主動坦白的悔過表現。
可就是這樣一個行賄者,在三個受賄人受到罰款和5-8年刑期的情況下。
居然只得到一個罰款50萬+1年有期徒刑+驅逐出境的判決。
難道一個進行巨額行賄之人的罪責,還比過金阿芬的敲詐勒索罪嗎?
要知道如果沒有金阿芬提供的U盤,她並不會受到這一切的懲罰。
雖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不是蛋有縫,蒼蠅大概只能在其表面蹭來蹭去。
可是,當你發現有蒼蠅在叮有縫雞蛋時,會只丟掉雞蛋卻放生蒼蠅嗎?
早在2005年,我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在此公約中,對各個締約國有著明確的規定與要求:對行賄者與受賄者,應當做到同罪同罰。
雖說在我國刑法的設置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並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在此案中馬漢斯確實是在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
可最終呢?
金阿芬聽信方遠的勸說,將U盤交了出來。
她為自己換來了罰金10萬和有期徒刑10年,還為女兒換來了前途與事業未卜的結果。
可那個她曾經希望能把牢底坐穿的馬漢斯,只繳納了50萬的罰款外加1年牢獄,就「返回」自己祖國過日子去了。
而已經升任副院長的方遠這時在幹嘛?
他在和兩個徒弟與師妹慶祝案件結束,他在努力撮合師妹與前男友的複合。
他還是當初那個吐槽檔案電子化與大廳機器人的立案庭方庭長嗎?
或許他還是,或許他不再是;或許位置變了,人也就變了。
如果以馬漢斯的判例來說,這幾乎是在昭告天下:
受賄者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任何法律之下的刑期風險。
因為最終你只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和短暫的刑期即可。
當然,如果你是外國人,那麼你還需要被驅逐出境。
同時,你還可以在受賄者接受行賄後,用此事來要挾他。
因為你不會遭遇到與他相同的懲罰與罪責。
因為你是蒼蠅,你不是雞蛋。
因為你可以飛走,而雞蛋卻只能乖乖等著被丟進垃圾桶。
法律無外乎人情。
他不僅會保護弱者,還會保護強者。
他不該只對金阿芬這樣的弱者施以重手,卻對馬漢斯這樣的強者輕輕放下。
法律,需要更加公平、公正、冷峻、溫暖、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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