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第 1-10 集拍得怎麼樣?哪些劇情點值得關注?

要我說,這才是中國政法劇該有的模樣,就個人而言,我不想看美劇律師如何利用法律條文一次次遊走在灰色地帶為當事人獲取最大利益,這些離我太遠,也太看律師個人心情和良心,我這個人運氣差中獎率低沒這麼好命遇上這種超神英雄,我更願意有部劇來講講中國法律,以及所謂的「和稀泥」。

年輕時,我痛恨「和稀泥」,覺得法律就應該丁是丁卯是卯,隨著閱歷增長,我漸漸改變了這種看法,因為我發覺,這世上最喜歡研究法規判例的,恰恰是最想「做賊」的那批人,真的,這些人要是不做賊,沒準早就成為法律精英了。


秋天到了,舉個小栗子。

眾所周知,頭條的平台人設是友善,為了維護社區氛圍,我和很多網友一樣自願成為「眾裁官」,然後我就發現一些耐人尋味的現象,比如同一個用戶有數條評論被舉報,這些評論確實違規,但如果點進去看前因後果,會發覺這位用戶實際上是被冒犯挑釁的一方是受害者,而引戰的一方卻無人舉報(甚至有些人的答案就是刻意引戰),作為「眾裁官」我只能對被舉報的評論投反對票,最終產生了一個奇妙的現象,「受害者」被接連刪評,「加害者」安然無恙。

作為第三方我也跟蹤觀察了一下,有些「受害者」是真的不知道可以舉報,而有些「加害者」粉絲眾多,一呼百應,即便雙方同時互相舉報,「加害者」發起的舉報可能因為人數眾多,被系統優先推送,我有時候會幫忙舉報,但這種情況多了,會麻的。


可能有人會說,這是頭條社區制度不完善,讓「做賊人」鑽了空子,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制度更趕不上時代變化,新技術的運用往往在制度形成之前,比如,目前互聯網的信息加密技術就還遠遠不夠,作為一個曾經的互聯網一線員工,早在門戶網站時代,我就可以看到海量的私人信息,更別說後來做電商,如果我有心做賊,完全可以摳著條文規定搞「法無禁止即可為」,好在我不想做賊。

所以在大多數人心中,「法」並不是那些條條框框,而是一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社會底線、公眾底線,即便沒有法律條文,多數人也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反而是有心做賊的人,往往更在乎條條框框,一心鑽研如何避開條條框框去做賊。


前八集中,主播猝死案就刻畫了一個有心做賊的老闆。(這裡提醒一句,因為劇情需要,這個案例和真實案例有出入,所以請勿對號入座)

很明顯,這位老闆請律師不是為了遵紀守法,而是計算如何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利益最大化,一紙不平等的經紀合同榨取每個主播的最大勞動價值,同時規避勞動法,這種情況其實在網文圈也是類似的,有些網站的版權合同本質是經紀合同,實質是不平等勞動條約,這些網站利用獲利制度超時佔用作者勞動時間,利用榜單和推薦制度框定作者勞動內容,更典型的是被困在系統里的外賣員,這些都是技術跑在制度前,死摳條文,才是對勞動者,對社會最大的不公平,才是「和稀泥」。


還有轟動一時的辱母案,在我看來,這樁案子現實中的原型,恰恰是互聯網輿論在「和稀泥」,說什麼「全員惡人」,被告蓄意藏刀,被告母親蘇某非法集資+老賴,高利貸暴力催收,總之沒一個好人,還是洗洗睡了。而真正的大惡人卻在輿論場上隱身了,好在法律沒有「和稀泥」,更不會像輿論那樣各打33%的大板,現實中,被告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判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母親蘇某非法集資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高利貸組織者吳學占——這個真正的幕後大惡人,黑惡勢力團伙首腦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團伙成員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然,如果像電視劇里演的,那些因為生活困境鋌而走險加入黑社會的被害者及其家庭得到司法救助,那就更好了。


關於這起案件,電視劇里還有一處劇情,提到輿論背後有高利貸群體的影子,這處劇情可謂細思極恐,我們經常罵資本操控輿論,卻忘了資本只是跟平台買量買廣告位買曝光,那些都是讓人有心理防備的,操控力度有限,真正在操控互聯網輿論場的恐怕還是那些躲在暗處的勢力,不得不說,就比爛而言,如果你認為官媒報道不靠譜傾向性明顯,那麼自媒體爆料小作文往往信息更偏頗(或許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也可能有重大隱藏),更何況背後還有蠢蠢欲動的水軍。


中國法律事實上並不和稀泥,而是複雜,美劇給我的感覺美國法律摳條文拼資源,然後律師像角鬥士一樣上場競技,但中國的法律要考慮公平公正,法理、情理、人性、社會治理等等,都要考慮實際上最不容易「和稀泥」,而是最容易「鑽空子」,情理、人性、社會輿論都可以作為武器去攻擊這個系統。

那麼,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複雜,學美國搞角斗搞競技?

這就要看你在哪個階層,你又希望法律維護的社會秩序對哪個階層更有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