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規定 線下購物也有「後悔權」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線上購物,有一個7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那麼在線下實體店購買的商品,不想要了能退嗎?最近,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消保委發布了《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秉承「政府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在全省全面推動線下實體店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退貨時限不少於7天。

該《規定》共23條,包括開展無理由退貨的目的依據、範圍、原則、承諾內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標準、退貨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等內容。重點明確了實施原則、適用範圍、經營者告知義務,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管要求等。江蘇省內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的線下實體店經營者均可自願參加。在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和程序方面,規定了退貨時限、商品完好標準及不完好標準、返款方式、運費承擔及排除適用的情形。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網監處副處長田豐說,主要是在前期試行當中發現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很多問題,比如消費者對退貨時的商品完好度不能夠很好地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的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這個認為是商品應當具備的完好程度。

《規定》明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商品申請無理由退貨的,應當在經營者承諾的時限內,憑發票等購貨憑證向經營者提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贈品不能退回的,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另外,《規定》還明確了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強調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於7日。

田豐說,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市場監管部門統一製作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的標識,並將承諾的內容,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時限、退貨流程以及說明等以張貼、懸掛、擺放電子屏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

在監管方面,《規定》提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建立動態名錄庫,對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單位實行動態管理。鼓勵地方政府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資金,建立無理由退貨信息平台,確保消費者48小時內收到退款。《規定》出台後,將給予消費者更充分的選擇權和後悔權,有效解決消費者線下購物退貨難、索賠難的問題,同時也能優化消費環境,拉動消費增長。

江蘇台記者/董雯 章健 編輯/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