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體制—卓別林首次當老闆

作為電影的聖地,好萊塢擁有自己獨特的體制:電影放映方+製片發行方+影片拍攝方,這三方相互依存、相互限制,形成好萊塢無往不勝的鐵三角,這就是好菜塢的遊戲規則。

1919年2月5日清晨,幾乎整個好萊塢都被一則報導震驚了,這則百字左右的短文向世人宣告:一個脫離好萊塢慣有體制的公司即將產生!它的四位股東分別是道格拉斯·范朋克、瑪麗·碧克馥、格里菲斯,以及大名鼎鼎的卓別林。那時的卓別林還僅只是個演員,剛剛結束一部影片的拍攝。他在回憶那部作品的時候說,自己恨不得能早點離開那個劇組,那不是他想要的,他一心想拍一部令自己滿意的故事片。

剛好瑪麗·碧克馥在那時找到了他,說服他參與聯美公司的共建,並為他繪製了一幅藍圖:從今以後,他們四個可以擺脫大製片廠的束縛,拍自己喜歡的電影,對自己電影的藝術性能有全盤的把握,並且還能從電影的票房中贏得更多的利潤。卓別林心動了,在當年的4月17日,他們簽訂了最終合約,讓歷史記住了這革命性的一刻。在聯美公司的營運過程中,一直致力於維護電影的藝術性。

那時的聯美連屬於自己的攝影棚都沒有,拍片時只能租用別家公司的;也沒有自己的專屬導演和演員,每部影片都是以向獨立製片人投資的方式進行拍攝工作;更沒有自己的電影院,每一部電影上映前都需要和各個放映方簽訂合約。但這些並沒有影響到四位電影巨子的熱情,他們的堅持是有回報的。1919年的《被摧殘的花朵》、1925年的《淘金記》、1936年的《摩登時代》,以及1960年《公寓春光》等叫好叫座的影片都是出自聯美公司。

但是,聯美公司也存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在它的建立之初,幾位創始人想改變整個好萊塢的拍片體制,但一般來說,野心過大的公司是不容易成功的是巨星護航的聯美公司也遭遇過危機。就在公司成立不久,正在拍戲的卓別林就收到過一封緊急信件,是瑪麗·碧克馥要他立刻回來參加次關乎公司存亡的大會議卓別林回到公司,瑪麗·碧克馥嚴肅地告訴他,自己得到小道消息,幾家大型的電影院準備要合併。

她擔心公司根基不穩,會在這樣的「聯合艦隊」前束手無策。大家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甚至有股東提出要引進華爾街的資金來壯大公司經濟實力。這個提議被卓別林否決了,即使面臨再大的危機,他也不希望與藝術無關的金錢流入公司,他擔心商人會讓電影充滿銅臭。這樣的波折不在少數,但公司的核心人物還是咬著牙熬過了所有逆境(雖然後來格里菲斯退出了公司)。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聯美公司已經是美國八大電影公司之一了,實力不容小覷。

但遺憾的是,五十年代,美國的電影業進入了衰退期,聯美公司幾度易主,最後於1981年被米高梅公司收購,改名為米高梅一聯美娛樂公司。卓別林的公司在與好萊塢體制的抗爭中失敗了,但他卻為之後的藝術家們樹立了一個榜樣。在卓別林之後,一旦藝術家功成名就後,就會對好萊塢體制提出挑戰。這其中甚至包括大名鼎鼎的史蒂芬·斯皮爾柏格。好萊塢的體制究竟是什麼,其實追根究底,就是「三方制度」:製片發行方+電影放映方+影片拍攝方制度。

這個制度具有很強的優越性,它將電影從雛形到收益全部囊括,形成產銷一體的格局。在這個制度中,製片人的責任非常重大,扮演著很多不同的角色,首先是策劃師要提出一個想法,讓編劇組寫齣劇本,這其中有構思故事大體的編劇,有專門寫笑料的噱頭部門,還有專門負責撰寫能夠引起觀眾共鳴的對白的對白組。其次,製片人要扮演的是組織者,他要挑選合適的導演,再讓導演挑選合適的演員,進行拍攝。在電影拍攝完成後,他要幫助導演進行影片的剪輯工作。

在宣傳期間,他要制訂宣傳計畫,直到最終收益完成。製片人的權力也是非常大的,可以隨時換掉自己不滿意的演員或是工作人員,甚至是導演。當然這一切都依據於電影票房,贏利是最終也是唯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