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易烊千璽代言廣告陷「羅生門」詐騙案一審宣判:判處宋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0萬元。某化妝品公司基於曾經的合作關係委託宋某「簽下」易烊千璽作為新的廣告代言人。宋某出示了自己公司與易烊千璽所屬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由其負責操作代言事宜。隨後化妝品公司將1696萬元代言費打進宋某賬戶,宋某又以拍攝費等名義向化妝品公司索要600餘萬元。2018年10月,化妝品公司在天貓旗艦上放出一張剪影照並稱「猜猜新代言人是誰」。粉絲很快猜出該剪影是易烊千璽。次日,易烊千璽工作室卻連發兩條聲明表示從未簽訂代言協議。化妝品公司報警後,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捕。
(原標題:易烊千璽代言廣告陷「羅生門」 法院判騙子14年)
(責任編輯:徐美玉_NBJS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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