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今天(8月15日)相關話題霸榜熱搜第一!
結婚登記擬不再需要戶口簿
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明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相較而言,《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結婚登記環節刪去了提供戶口簿的要求。
此前有網民2023年6月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身份證與戶口簿本質上是一樣的,都由公安機構頒發,具有同等效力。為什麼提供了身份證還必須提供戶口簿?很多年輕人往往因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戶口簿,這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相關話題一出,引發網友大討論。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