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主播為粉絲跨省取藏毒快遞」案已終審裁定。
近日,記者從被告人牟某的辯護律師和家人處了解到,近期,陝西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認定牟某「明知接收的貨物是毒品而代為接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的判決。牟某的家人向記者表示,正在準備材料,將申請再審。
據此前報道,1月4日,該案二審開庭審理。牟某的辯護律師曾告訴記者,這是該案第二次上訴到陝西高院,也是第四次為牟某作無罪辯護,經過4個小時的庭審後,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牟某此前被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出庭通知書。
1月4日,牟某的辯護律師曾告訴記者,牟某出生於1998年,四川沐川縣人。
案發前,牟某是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的主播,其負責運營的短視頻賬號擁有15.5萬粉絲。
2019年8月6日,牟某受粉絲楊某指使,從四川成都坐飛機到陝西咸陽某洗衣店取一個行李箱,隨後被布控在現場的警方抓獲。
2020年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9年8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從昆明向西安的快遞中有毒品流轉的線索後,即對該快遞信息進行查詢。8月4日上午,該快遞到達西安市曲江新區某快遞有限公司,偵查人員即在該快遞公司周邊進行布控。該快遞包裹後經輾轉多處,被存放於咸陽市一洗衣店內。
8月6日上午,警方在該洗衣店內將楊某指使前來領取快遞的牟某抓獲。現場從快遞包裹中查獲疑似毒品5罐,共計3255.17克。經鑒定,這5罐疑似毒品中均檢出毒品海洛因,含量為53.4%至53.9%。
2020年8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牟某犯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8月,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牟某上訴後,2022年1月,陝西省高院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初審判決,發回重審。2023年5月,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牟某無期徒刑。牟某不服,再次上訴。
2022年陝西高院發回重審後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牟某當庭辯稱其與楊某有短視頻賬號的糾紛,其來西安幫楊某取東西是因楊某事前答應為其償還債務,系被楊某誘騙取快遞,且其對行李箱內藏有毒品並不明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辯護人也提出,本案中毒品的存在、搜查、扣押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情形,不得作為公訴的證據和判決的依據。不過牟某仍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1月4日上午,該案二審開庭審理。當日下午,牟某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這是該案第二次上訴到陝西高院,也是第四次為牟某作無罪辯護,經過4個小時的庭審後,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大方打賞的粉絲成涉毒「上線」
發回重審後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牟某供述,他和楊某是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認識的,當時他在短視頻平台上直播,楊某經常給他捧場刷禮物,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禮物。之後雙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絡起來。牟某知道楊某外號是「雪茄」,從事開賭場、放高利貸等違法事情。
2020年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牟某稱,2019年8月5日20時許,他在四川家中接到楊某的微信電話,稱其朋友在西安乾洗店裡放了一個東西,讓他幫忙去取,可報銷路費,隨後通過微信向牟某轉賬2000元,並表示,東西取出後,可給2萬元報酬。
次日5時許,牟某乘坐飛機抵達西安,並於9時許到達楊某指定的乾洗店。期間,牟某一直與楊某保持著通話。其表示,楊某在電話里沒有跟他說行李箱里是什麼東西,但他能想到是違法的東西,因為想掙這個錢,抱有僥倖心理。
據警方出具的情況說明,楊某因涉嫌販賣毒品於2018年7月20日被陝西警方上網追逃。2020年6月,楊某在緬甸果敢自治區被抓獲。據楊某供述,他是通過看直播認識牟某的,二人曾在四川見過面,但他否認指使過牟某參與運輸毒品。自2018年逃至緬甸到被公安機關抓獲,楊某稱自己一直跟一個老鄉在一起,「平時就是吃吃喝喝,別的不幹什麼」。
發回重審後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經警方調查,牟某供述的楊某一直用於與其聯繫的微信號和qq號,均無實名信息,「暫無法推定是否為同一人使用」。牟某辯稱幫楊某取快遞是為了要回楊某受讓他的短視頻賬號後所欠其債務,僅系其一面之詞,無相關證據予以印證。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根據牟某在偵查階段及原審庭審中的供述,牟某和「上線」的手機聊天記錄、抓獲經過、偵辦經過、離港數據、登機牌及查獲的毒品等證據,足以認定牟某受「上線」指使,前往乾洗店領取藏有毒品的快遞。
牟某不僅在途中收取了「上線」支付的遠超以正常方式寄取快遞所需成本的路費,且隨時向「上線」彙報途中情況,其行為明顯違背了物品慣常交接方式。結合其在偵查階段供述「上線」承諾事後給其支付高額報酬,想從中掙錢的供述,足以認定其對快遞包內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觀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