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徵得李健同意,在春晚上唱《傳奇》,不久後卻被索賠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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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小黎

編輯|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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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王菲打電話給李健:「我想在春晚唱你的《傳奇》可以嗎?」李健爽快答應:「隨便唱。」結果不久後,王菲卻被告上法庭索賠300萬,王菲驚呆了……

2010年,王菲受邀參加春晚,她打算翻唱李健創作的一首《傳奇》。

於是趕緊給好友李健打電話:「我想在春晚唱你的《傳奇》,可以嗎?」

李健爽快答應:「沒問題,隨便唱。」

王菲又不放心地問一句:「真的不用付你的版權費?」

李健笑了笑:「不用,你我朋友一場,隨便唱!」

王菲便開始著手準備了這首歌,最後在王菲空靈的嗓音下,不僅讓傳奇這首歌徹底大火,也把歌曲的原唱者李健帶火了。

那段時間,《傳奇》霸佔各大音樂榜單之首。

因此李健很感激王菲,多次在公眾場合感謝她。

但是三年後,王菲卻被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權,要求賠償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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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頓時傻眼了,連忙問李健:「你什麼意思?這是怎麼回事?」

李健再三承諾:「我不可能告你,是你唱火了這首歌,也是你捧紅了我!我感謝你都來不及,我怎麼可能告你呢!」

原來當年,李健創作了《傳奇》,可是怎麼唱都唱不火,便把版權賣給了當時的老闆孫永志。

合同中寫著:「除了李健之外,其他人再唱這首歌,需要經過孫永志同意。」

結果時間一長,李健便把這件事給忘了。

而孫永志看王菲在自己的演唱會,多次唱《傳奇》賺得盆滿缽滿,卻沒經他授權,心裡不滿,一氣之下就把王菲給告了,並且索賠300萬。

李健心裡很內疚,因為他的疏忽讓王菲惹上了官司。

可是沒想到結果卻十分魔幻,王菲輸了官司,卻只需要賠2250元。

因為沒辦法證明王菲憑藉這首歌賺了多少錢,只能定每場演唱會繳納225元,王菲唱了10次,一共就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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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孫永志雖然打贏了官司,卻需要付自己的律師費3萬元。

大家都說孫永志,吃力不討好。

但孫永志卻說:「侵權就是侵權,不管代價是什麼,都要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件事之後,李健還是對王菲很愧疚,多次向王菲道歉。

王菲也很大度,沒放在心上。

李健唱了很多歌曲,也有很多歌手翻唱他的歌,但是他卻從不去追究別人。

他說:「唱我的歌,證明我還有人氣,我寫的歌有質量,這就讓我很滿足了。」

李健優秀、有實力,卻又為人低調,從不帶眼色看人,實實在在,有一句說一句。

像李健這樣的歌手,在歌壇里也是為數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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