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
王勁松註冊小紅書已有一個多月
個人簡介中寫道
此前發布的內容
也基本是分享日常
和網友們的互動不算密切
1月13日起
陸續有網友發帖表示
自己因為使用了王勁松的照片當頭像
而被私信要求
「請更換本人肖像的頭像!」
「你的發言我從不回復,你自己去找原因。」
此外
王勁松在評論區中
也回復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頭像的網友
要求網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頭像
還回復一位網友
「cp粉遠離,不需要」
一位關注王勁松的網友透露
「cp粉公然帶著他全名去搞黃圖,有些還掛著他的單人頭像。」「他都快六十歲了,理解不了互聯網這些東西也很正常吧。」
在引發熱議後
王勁松註銷了自己的小紅書賬號
新聞知多d
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1020條還規定了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實施新聞報道;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展示特定公共環境;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下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據成都商報消息
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認為
將明星的照片
當作社交平台的頭像使用
不屬於上述《民法典》規定的合理使用
只要未經明星本人許可
就構成侵權,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
依據《民法典》第179條規定
明星有權要求侵權人
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