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有孩子家長發帖稱,自費78000元讓兒子讀幼兒園反被園方起訴索賠110餘萬元,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導火索竟然是雙方5000元的退款糾紛,引發關注。
該家長發文稱,兒子就讀當地一家幼兒園,一年學費餐費7萬多元。今年8月29日,幼兒園發送了退費申請表,載明退回金額16068元,家長對此金額沒有異議。9月12日,其收到園方打來的8479元,因沒有收到全部款項(少退了7500餘元,但家長稱是5000元退學費),便與園方溝通。園方財務告知:只退8479元,之前的金額是自己算錯了。隨後,其發了幾篇要求園方退款的網帖。「10月13日,我發現我的銀行卡被凍結了,才知道被幼兒園『天價』起訴了。」
家長發帖惹下官司。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該家長曬出疑似幼兒園的起訴狀顯示,原告園方與被告該家長一方合同於8月到期,但被告在社交平台發表4篇文章,如「寧波幼兒園大避雷」「退退退,下頭下頭」等煽動性字眼……抹黑原告以及原告的老師、管理人員,以不實言論對原告作出惡意的攻訐和批評,甚至編造事實、惡意誹謗、破壞園方名譽等,(園方)產生極大經濟損失,被告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19000元,並停止侵害原告名譽權行為等。
12月18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聯繫上該家長。她發來了法院相關案號以證實,並表示歡迎明年1月4日來圍觀。
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上園方。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太清楚,看最後的法院判決好了,並相信法院的判決。
隨後,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上另一位女士,她自稱是幼兒園股東。該女士介紹,起因是學校老師沒經批准,私下將有誤的退費表發了該家長,該家長有部分在讀費用沒有交費,相關費用需要扣掉,雙方對費用產生了爭議。「從我這一層,已經給她道過歉,我們也承認在管理上有失誤。但家長咬著不放,拒絕溝通,要求按照發過來的金額進行退費。」她表示,雙方溝通有相應的聊天記錄,但家長不管不顧,堅持要求退款,多次發帖,甚至詛咒、人身攻擊,曝光相關私人信息。
園方起訴索賠110餘萬元。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家長態度是這樣,我們想說,溝通沒有任何意義了。」該女士還透露,此事公安部門都曾介入調解,「因為看了這些帖子,差不多有十幾二十幾個家長,還有潛在的,沒有跟我們講的,可能直接選擇不來了。所以,我們實際上的損失絕對不止100多萬,一個孩子一年的學費都是七八萬。」她表示,明年1月4日,此案將進行開庭。「(相關證據)我們都進行了取證,並進行了公證。」
對此,該幼兒園所屬的寧波鄞州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回復稱,該幼兒園屬於民辦營利性幼兒園,相關費用有自己的標準。至於園方將家長告上法院,屬於雙方民事糾紛。
按照該家長提供的案號,上游新聞記者通過當地司法熱線12368查詢發現,該案的確將於2024年1月4日,在當地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
對此,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潘興旺律師表示,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此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另外,受害人的恢複名譽而產生的費用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如果園方認為幼兒未入園與名譽權被侵犯有因果關係,園方應舉證予以證明。即使確實是因為侵權行為造成幼兒未入園的損失,也不能將家長未入園的全部費用作為主張賠償的數據,還應除去相應支出等。
上游新聞記者 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