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報道 11月19日,企查查APP顯示,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於11月16日公布,案件原告為北京眾得文化,被告為萬達影視傳媒、新麗傳媒集團、天津金狐文化、岳龍剛(藝名岳雲鵬 )。
原告認為《五環之歌》涉及侵害作品《牡丹之歌》改編權,而法院認為,通過將《五環之歌》歌詞內容與《牡丹之歌》歌詞內容進行比對,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五環之歌》的歌詞內容未使用《牡丹之歌》歌詞部分具有獨創性的基本表達,同時《五環之歌》表達的思想主題、表達方式與《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岳龍剛並未侵害眾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權。
據悉,《五環之歌》是相聲演員岳雲鵬和MC Hotdog演唱的歌曲,作為宣傳曲收錄於《煎餅俠電影原聲帶》。2016年,該曲獲得第3屆QQ音樂巔峰盛典年度最佳影視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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