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濟南中院微信公眾號 圖
近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王某某訴被告張某、魏某、馬某、劉某某健康權糾紛案。
據原告王某某陳述,王某某受張某僱用在濟南市市中區一院落內生產豆製品飼料,2017年9月22日凌晨4點多,原告在準備搬運加工好的飼料時,被被告飼養、管理的比特犬咬傷,造成手臂截肢,左耳缺失、右眼和下頜損毀嚴重。原告於2018年1月9日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1萬餘元。
被告張某、魏某、劉某某均未到庭應訴,被告馬某表示犬只與自己無關,不應承擔責任。該案在庭審前進行了證據交換,並就王某某的傷情進行了兩次鑒定。庭審重點圍繞原告受傷的時間、地點和過程,原告主張各項費用的數額和依據,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責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