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鍾某某租車回家過年,導航途中手機掉落,鍾某某低頭撿手機,車輛徑自駛入對向車道,與一輛電瓶車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釀成一死兩傷的悲劇!最終鍾某某還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行車途中手機掉落
低頭撿手機釀車禍
2020年1月20日,距離春節已不足四天, 80後男子鍾某某駕駛著從朋友陳某某那租來的小型轎車準備從建德乾潭回衢州龍游老家過年。期間,由於在高速出口開過頭,鍾某某便從衢江上方駛出高速路段。因對路況不熟悉,鍾某某打開手機地圖導航,並將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位上。
17時許,當車輛行駛至衢江區上方鎮一路段時,因手機從副駕駛座位掉落,鍾某某探過身子去撿手機,不料方向盤一偏,車子直接沖入對向車道,左側車頭撞到路邊護欄,並撞向了迎面駛來的鄭某某駕駛載著王某某的電動自行車,並頂著電瓶車再次撞到了徐某某駕駛載著汪某某的小型客車。當鍾某某反應過來,去踩剎車時,已經來不及了。這場「撿手機」造成的事故導致鄭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汪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鍾某某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候。交警認定鍾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鑒定,鄭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及胸腹腔器官損傷死亡;王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2020年1月,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21日,鍾某某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鍾某某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鄭某某家屬、王某某、汪某某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鍾某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肇事車輛所在的保險公司及被告人鍾某某賠償事故已產生的經濟損失,被告人鍾某某無犯罪前科,認罪認罰,自願補償被害人家屬2萬元,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衢江法院以被告人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敬畏生命,安全駕駛。行車過程中,視線脫離前方是很危險的。諸如低頭撿手機之類的行為,以車輛行駛速度每小時50公里為例,低頭兩秒鐘,車輛已行駛約28米,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根本來不及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