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郭楠 省檢
一個90後的小夥子,其名下的一張信用卡在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資金流轉達四千多次,總金額逾億元。
這是台州市椒江區公安機關在辦理一樁P2P平台集資詐騙案中,牽出的億元洗錢案。
洗錢罪,這個以前大多數人只在電視劇電影里聽過的罪名,突然離我們這麼近。
(以打擊洗錢為主題的影片《反貪風暴3》)
案件要從2019年台州椒江區公安機關辦理一起P2P平台案說起。
一個90後的小夥子,該P2P平台一普通工作人員進入了公安的視線。
陶某,有案底,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刑,之後就沒有了工作。
2017年3月,他經介紹去了朋友應某某的投資公司上班,他給老闆應某某做司機。
就在入職當天,應某某就跟陶某說去辦理一張他個人的新的銀行卡給公司使用,陶某是有過猶豫的,後來幾經思量,還是辦理了銀行卡交給應某某,銀行卡的簡訊提醒綁定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剛上班沒幾天,陶某的銀行卡就打入20萬元錢,一分鐘後又打入16萬元,十分鐘後該36萬元被取現。
就這樣,每個月,銀行卡的流水都能達到上千萬元......
(圖片由檢察機關提供)
在公司總部作為應某某的司機工作一段時間後,陶某又到了公司的放貸業務部。
公司從事放貸的資金,就是從公司的P2P業務平台來的,對於這一點,公司上下都心知肚明。
這個時候陶某其實很明白,自己的銀行卡公司使用方式主要就是接收公司從P2P第三方支付平台轉入錢,並在公司控制的各個賬戶之間轉賬。
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3日銷戶,陶某賬戶巨額非法集資資金流轉達四千多次,轉入總金額為1.1746億餘元,其中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應某某公司控制下的銀行卡轉入的資金金額為1.1692億餘元。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由於洗錢罪比較少見,沒有統一的量刑指引,對於「情節嚴重」如何認定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椒江區檢察院多次召開部門會議研討、訴前合議,對定罪量刑、法律適用進行探討,及時請示上級院,提出精準量刑。
2020年4月9日,台州市椒江區檢察院以洗錢罪對陶某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洗錢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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