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定「緋紅女巫不是人」, 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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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聯2》中,緋紅女巫與快銀兄妹倆被複仇者稱為「超能人」(Enhanced)。

而看過《X戰警》的朋友知道,他們的正式名稱其實叫做「變種人」(Mutant)。

這是因為當時「變種人」一詞的版權不在漫威影業手中,不能使用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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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夜猴俠最近在翻閱美漫歷史時,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法院判決。

2003年1月份這項名為《Toy Biz, Inc. v. United States》(玩偶生產商訴訟)的案子中,美國法院執行了一項判決:

緋紅女巫,死侍,金剛狼這些變種人,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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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時,《X戰警》僅僅上映了第一部,連《X戰警2》都沒有上映。

那麼「變種人不是人類」這一論斷是怎麼來的,難道是因為法院對於變種人的「人性」認知有限?

搞清楚狀況後才知道,歸根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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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3年前的美國稅法,人形玩偶(doll)的稅率是 12%,而對於玩具(toy),稅率只有6.8%。

因此,當年變種人玩偶的生產商Toy Biz發起訴訟,希望法院認定自己的產品屬於玩具。

這樣一來,售賣變種人手辦的時候就可以少收更多的稅,把更多的利潤放進自己的腰包。

法院對人形玩偶下定義,認為其特徵是「展現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形象」。

而在判決原文,法官拿出了《X戰警》漫畫,一本正經地介紹X教授的腦控能力、 萬磁王控制金屬的能力等。

從而最終得出結論:他們是有別於「人」的!

一直為變種人努力爭取平權的X教授估計會很無語。

《X戰警》的故事在探討人權問題上很有深度,可生產他們的玩具商可以為了一點稅收就把你開除人籍...

不過從法律上來說,這符合規定,非常具有法制精神(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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