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生与死的选择,该由谁做出?最高法出手,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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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煜寒|文

《底线》生与死的选择,该由谁做出?最高法出手,不同凡响 - 陆剧吧

毫不夸张地讲,《底线》是一部每一秒都能引发人深思的电视剧。

那些平日的家长里短、闲言碎语,都在《底线》中被放大、被探讨。

除了最高法的指导,还有编剧们的巧思。

他们不仅呈现了精彩的故事,也试图通过案例与观众产生互动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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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这件“玄而又玄”的“富大龙案”。

看似是宋羽霏在看似铁证的证据中,找到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漏洞。

其实是为我们引出了“安乐死”这样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虽然《底线》最终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多的纠缠,但却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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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浅薄的认识来看,那些由内而外的痛苦,或许是大多数清醒之人寻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

比如说富大龙的父亲,这位癌症晚期病人的痛苦,是大多数不曾罹患癌症之人所能切身体会与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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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威严之下。

富大龙要面对的是,道德与人伦的谴责与叔父。

主治医生要面对的是,法律与规范的约束与究责。

而遭受蚀骨之痛的父亲,要面对的则是一个人该有的基本权利。

这是生与死的选择权,这是选择有尊严的生,还是选择狼狈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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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遗憾的地方是,当主治医生出庭时,他所讲的内容太少了。

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述病人的痛苦,特别是那种只有狼狈等死的痛苦。

而法庭上的宋羽霏,也缺少了写出方远那种“婆婆妈妈”判词的能力。

或许她能针对安乐死发表一点意见或看法,这一次的庭审会更有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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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正是因为在立法上的缺失,以及对安乐死定义上的不明确。

才让这部在“最高法”指导下拍摄的《底线》,提到了家属与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情况。

也正是因为有合理的需求,也有合理的态度。

才让这种行为在法律与医学上,多少形成了一些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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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富大龙用“芬太尼”为父亲实施“安乐死”是违法的。

那么经由医生同意或建议的“保守治疗”与“拔管”等行为,该如何界定他们是否违法呢?

如果病人在极度痛苦下,因无法忍受且得不到“安乐死”的解脱,进而自寻短见。

那么这种行为,应该被视为“自杀”还是“安乐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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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说,“安乐死”违法这样一种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为了给活着的人设下一道门、一把锁,由此来杜绝放开后产生的社会滑坡或不可承受的后果。

放眼全球来看,“安乐死”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定义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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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富大龙带着父亲去到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并在医生和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父亲实施了“安乐死”。

那么当他带着自己父亲的骨灰回国后,他将面临怎么的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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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或许这就是《底线》最大的意义所在。

或许这就是最高法赋予《底线》更深层的含义之所在。

立法永无止境,让法律立得住、行得通,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奋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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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底线》一味追逐事业与理想,家庭与孩子谁来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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