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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就冲上收视第一,又一部华语剧爆了
开播就冲上收视第一,又一部华语剧爆了
这两年,经常有人说,台剧已经是next level了。
像《我们与恶的距离》《八尺门的辩护人》《她和她的她》,都兼具热度与口碑。被评“比肩《我们与恶的距离》”、“内娱拍不出来”。《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
之前,曾凭借高口碑悬疑片《目击者之追凶》,获得了金马奖影帝的提名。
这部剧聚焦了台湾司法史上上诉最多、最具争议性的案件之一——长达21年的司法缠斗中,徐自强7次被判死刑,2次无期徒刑,9审才证明自己无罪。直到近些年,内地也时不时曝出了一些震惊全社会的冤案翻案。而这部《无罪推定》刚好为我们还原了一桩冤案从定罪到翻案的全部过程。然而,其中一个嫌犯杨明德(徐自强原型),坚称自己无辜。案情刚曝光时,很多刑法专家就质疑判决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但,六年过去,她倾家荡产,却还是没能改写判决结果。很多律师都觉得,木已成舟,与其继续做无谓的努力,不如把精力耗费在更有希望的案子上。可以说,从调查、起诉到审判,几乎每个环节都谬误百出。仅凭其他两个犯人的口供,就先入为主将杨明德定为共犯。因为得知这两个犯人欠了杨明德的钱,就猜测是杨明德用赌债胁迫两人犯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他们严刑逼供,逼他们编造更多莫须有的细节。实际上却忽视了一种可能:两个犯人供出新的同伙,只是为了获取减刑机会。他看到新闻上自己被通缉,面前的警察也准备掏枪,自己就吓得撒腿就跑。他后来抱着清者自清的想法,主动找警察澄清,却被认为是“自首”。但实际上,租车只是以杨明德的名义,找不到任何目击证人。法院仅限于审查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而拒绝重新审查事实证据。上诉后,辩护律师一度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案发时杨明德在银行帮母亲汇款。而银行离犯罪现场很远,当时又是上班早高峰,没有赶去作案现场的条件。
出庭作证的法医说,即使被高浓度硫酸泼过,尸体也有可能不留痕迹。只因为原判决已被多层法院确认,为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官不愿轻易改判。当时,也有其他类似冤案,捅破了背后的司法公正问题。法务部部长接到最高检送来的卷宗后,没有多加考虑,就仓促签下死刑定罪书。
“调查案件需要诸多人力和时间,现在监狱太饱和了。”人们认为杨明德长得凶、学习差、结识的朋友差劲,就倾向于认为他肯定会杀人。没想到,如今毕业后初入职场,还在为这一案件油灯耗尽。
前辈告诉他,他们面对的不只是一个案件,而是公权力。深入法律体系的内在机制,依赖人际资源和特殊手段,才有可能应对和影响公权力的决策与行动。包括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共犯供述的可靠性、司法效率与羁押期限的矛盾,以及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挑战。还从个体角度,揭示被告方律师团队资源的有限,难以和检方的资源相抗衡。被告家庭家底掏空,更反映了高昂的司法成本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1994年,他被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遭逮捕。但,2005年,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落网,并供认该案。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他的母亲泪洒法庭。6年后,张志超推翻供词,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的母亲也四处奔走找律师为其申诉。2019年,检方重新进行dna鉴定,证明张志超并非凶手。15年光阴似箭,曾经的中学生张志超,已经成了30岁的中年人。10岁女孩遭性侵,警方却隐匿dna鉴定证据,让无辜者受冤入狱。类似很多案件,核心问题都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忽视和违背。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假定被控告的人是无罪的。然而,这些蒙冤的受害者,大多从一开始就直接被当作罪犯。庭审过程中,更是违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人被错误地要求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而公诉人却未能充分履行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仅未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反而滥用权力隐匿不利证据,或是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制造伪证。这才导致不少无辜者被错误判决、遭受不公正待遇,造成一桩桩家庭悲剧。好在,和剧中一样,还有一些有良知的律师坚持,帮受害者洗清冤屈。面对申诉被多次驳回、复查被延期等重重阻碍,他们顶着未知的压力坚持,在大量卷宗中多方搜寻新证据,为蒙冤者申诉。很多冤案受害人经历过严刑逼供,多次上诉失败后,已经对外界失去信心,也不舍得家人浪费钱,最后都选择了认命。长达二十年的无妄之灾,夺去了徐自强生命中的所有光彩。我们也很难想象,在无法预见结局的情况下,律师团队是怀着怎样坚韧的意志,才能死磕这么久。越来越多身陷不公的“徐自强”被看到时,才会有越来越多人看清——文明的进步不止于朴素的正义冲动,更在于以理性和冷静守护人权底线。
否则,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徐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