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经授权使用《繁花》元素,片方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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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黄河路、泡饭、排骨年糕……由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繁花》热映以来,剧中出现的地名、饮食一时间成为网络“爆款”,有人前去打卡沪上老字号商店,也有人在家中复刻泡饭与排骨年糕。与此同时,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便在商业营销中使用电视剧《繁花》中的元素,或由此引发侵权风险。

商家未经授权使用《繁花》元素,片方发声明 - 陆剧吧

资料图片

1月12日,电视剧《繁花》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声明,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针对该剧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声明和预警,并提醒相关方停止相关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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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微博声明中称,上海繁花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电视剧《繁花》的出品方与唯一版权方,拥有该剧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授权权利。委托人与律师注意到,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以攀附该剧热度和委托人商誉为目的,在未沟通并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引发市场混淆,误导公众认为该等主体与出品方存在商业合作,严重侵害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记者联系到电视剧《繁花》版权方委托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的邓尚锐律师,她告诉记者,近期市场上,一些品牌未经授权,便在营销推广中使用了电视剧《繁花》中的元素。比如,某汽车品牌在推广视频中使用了剧名、台词、角色以及海报中的内容;某线上平台未经授权便推出了“沪上繁花套餐”、“宝总泡饭”、“汪小姐排骨年糕”等产品。

在律师看来,此类行为已经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我们已完成针对既有典型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启动持续的侵权监测,对于商业意图明显、情节严重的侵权主体,将启动法律手段维权,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索赔。”邓尚锐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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