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鸿,被“双开”

【导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双开”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又有国有大行干部被处理,最新通报来了!

1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刘志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贪欲膨胀,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

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志鸿存在以下问题:

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入党动机不纯,初心不正,毫无党性原则,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借用供应商车辆、接受供应商宴请、无偿接受供应商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供应商支付;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职工录用、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违反生活纪律;

贪欲膨胀,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刘志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鸿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5月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刘志鸿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曾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的身份多次参加公开活动。

今年5月,中纪委官网通报称,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反腐力度持续深入,已有多名干部通报被查,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河北省分行原高级专家宋雷,湖南省分行副巡视员蒋祁,原营销总监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易映森,深圳分行原巡视员傅思伟等。

其中,楼文龙已于11月20日通报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楼文龙毫无纪法底线,“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监管审批、投资入股、融资授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外,年内中国农业银行被处理的干部还包括:江西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清升(被“双开”),托管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刘树军(被开除党籍)等。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召开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交流会。组长汤军表示,要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推进省级以下单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拓展深度和广度。秉承“零失误”“零偏差”观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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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