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一案受害者李某平姐姐李海玉处获悉,该案将于明日(11月1日)上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海玉从湖南邵阳出发,于10月30日晚抵达湛江,她临行前剃了光头,带上父亲的遗照。李海玉称父亲生前追凶未果,含恨而终,“想让我爸爸亲眼看着易某华被绳之以法,我没有辜负他留给我的使命。”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华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李海玉将于明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出席庭审,她表示,“一定要为弟弟讨一个公道”。
文 | 记者 王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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